《杭州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02.12.2015  19:37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黄兆轶 首席编辑/赵洁) 12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杭州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正式实施。以下是《指导意见》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稳改结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改革目标。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缓解出行难、打车难,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二、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应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

  (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准入机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平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等经营主体,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具体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五)动态调控运力规模。结合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网络约租车发展态势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六)优化运价机制和结构。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七)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对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已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且至2015年1月1日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经营时间折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金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八)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每期为6年。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每年评定考核等级。经营权到期后,对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标的出租汽车,其经营者可继续申请获得经营权。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在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出租汽车,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九)清理规范经营关系。全面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对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登记为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系的出租汽车,经企业与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情况,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确定给实际出资人。对已完成确权的车辆,应当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或原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实行公司化经营。

  以增量指标配置带动存量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的清理规范。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营关系清理规范工作的企业,按照“挂靠车总数15%、买断和半买断车总数30%”的比例,给予其经营权增量指标的奖励;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新增运力竞标,经营权期满后不再配置。

  (十)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应当进入杭州产权交易所(平台),受让方须符合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的规定处置相应车辆。本次改革完成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一)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现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加入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或者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十二)发挥国企示范作用。鼓励国有出租汽车企业实施兼并整合,做大做强品牌。组建国有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十三)支持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动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加快出台规范网络约租车政策,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等新型业态。

  (十四)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关爱驾驶员,逐步提高本市户籍驾驶员比例。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多种形式预约服务,方便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乘车。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驾驶员着装,推广文明服务用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优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白色座套,更新车载智能终端,安装乘客评价器,推广车载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升级安防技防手段,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

  五、提高服务监管水平

  (十五)转变行业监管方式。逐步放开出租汽车总量和价格管控,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提升,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健全行业征信体系。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信用记录,纳入征信平台。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建立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

  (十七)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推进智慧交通应用,加快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

  (十八)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

  (十九)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继续推进“两非”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架构,推进行业工资、承包金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化解行业矛盾、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加快同城一体化进程。同步推进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等区域性出租汽车改革,加快一体化进程,在与主城区经营区域打通的同时,实行同城同价。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依法推进改革。加快推进《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改革。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紧密协作,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本意见自2015年12月2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可参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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