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指导意见》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03.12.2015  08:1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稳改结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改革目标。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缓解出行难、打车难,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二、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应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

    (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准入机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平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等经营主体,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具体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五)动态调控运力规模。 结合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网络约租车发展态势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 六)优化运价机制和结构。 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见习编辑 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