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调研工作硕果满枝头

11.03.2015  10:18
近两年来,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坚持服务大局、贴近实务、面向基层的要求,不断加大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的力度,
2013年,立足于了解业务底数,理清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共完成立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17篇;2014年,按照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决策部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改进机关效能建设,由办领导分别带队,前往8个市州及20多个县(市、区、行委)开展集中调研工作,形成了9篇专题调研报告。这些调研成果,为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交流经验、破解难题、推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调查研究成果转化是开展调研工作的终极目标,是彰显调研工作价值的充分体现,也是考量调研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自2013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坚持把调研成果转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积极拓展对策建议的转化途径,促成了一系列领导决策、制度文件、具体举措、工作机制,对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促进作用,呈现出硕果满枝头的良好态势。


  ——坚持统筹规划,着力转化为领导机关决策。着眼于为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与智力支撑,促进综合调研工作成果转化。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报送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等多篇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在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部署文件的起草过程中,积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修改建议,绝大部分被吸收采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结合有关调研成果,牵头完成了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全省执行。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海东市政府法制办独立设置,成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独立设置的市州政府法制办数量增加;省政府法制办增设1个内设机构,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进一步健全,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


  ——坚持目标牵引,着力转化为工作创新举措。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积极落实《关于全省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报告》成果转化,引导、督促8个市州和格尔木市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或法律顾问团;按照“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要求,在充分吸收调研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并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对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发挥着重要的调动、鞭策和促进作用。注重推广调研中发现的经验,督促、指导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全部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省政府、8个市州政府、46个县级政府(行委)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增强,议事规则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初步建立,促进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坚持课题导向,着力转化为制度建设项目。认真分析研判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积极回应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对制度建设的热切期盼,加深对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牧区扶贫开发、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物业管理、司法鉴定、涉案财务价格认定、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重点立法项目的调查研究深度,兼顾有关各方的意见建议,避免了部门利益制度化,提高了立法质量与实效。推进“开门”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并将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和调研范围延伸至乡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扩大到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证了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扎实的立法调研,圆满完成了每年度的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两年来,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制定省政府规章9件,出台省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12件。搭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桥梁和平台,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工作联系暂行规定》,建立立法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增强了与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沟通联系。


  ——坚持实践探索,着力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汲取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践经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拟定了《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这一省政府规章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及监督工作,实现了“三统一”、“有效期”和定期清理等制度的常态化,为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提供了坚强保障。树立和推广行政执法行为指导与引导、考核与监督相结合的新理念,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效。运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调研的成果,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制定了《青海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规范了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流程。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使依法行政工作的司法支持得到进一步加强。及时总结、宣传创建依法行政单位的试点经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