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蒲光在西藏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3.11.2014  19:03
宫蒲光


  (2009年10月15日)


  同志们:


  刚才,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政府法制办主任戴建国同志就过去几年的行政复议工作做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我完全赞同。这次会议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精神,全面总结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复议工作。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今年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帮助、指导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区的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基本确立,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各地(市)、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明确了复议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受理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据统计,2003年我区行政复议案件仅有30件,而2008年已达到71件。通过依法办理这些案件,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一些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纠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进行了纠正,从而强化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机制和方法,行政复议能力不断增强。一些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探索运用调解、听证等方式处理案件,达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可喜可贺。对此,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关心支持并参与行政复议工作的同志,特别是战斗在行政复议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区的行政复议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还缺乏了解,不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不少行政机关仍陷于应付信访、应对行政诉讼的被动局面。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门不积极受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致使一部分行政争议的处理仍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许多行政诉讼案件在起诉前未经过行政复议。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队伍不稳定、素质不够高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四是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普遍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宣传工作亟待加强。虽然这些问题是局部的、个别的,但是,不解决好将直接影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发布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把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列入考核内容。此外,国务院还于2006年12月在重庆召开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今年2月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政府法制系统第一次全国性表彰大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战略部署,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自觉性。


  (一)行政复议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不利于自己的行政决定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行政行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内在机制,其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能够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各级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与民争利”,不断修正工作中的失误,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领导指出,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矛盾不断依法得到及时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产生行政争议比较集中的领域。由于有些行政争议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引发了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在我区,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和复杂,分裂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则有利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保障社会正常秩序。


  (三)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内部层级监督,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有利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机制,有利于行政机关不断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有利于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从而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三、明确思路,开拓创新,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行政复议工作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放思想,明确思路,开拓创新,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把行政复议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结合起来,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及时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效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既讲求效率又注重公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体现了效率和公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需要而且能够在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要深刻认识自治区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反对分裂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勇于直面矛盾,破解难题,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切实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


  行政复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根本价值。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就是要求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以周到、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向人民群众负责。在行政复议作为诉求表达机制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复议请求权,取信于民;在行政复议作为矛盾处理机制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程序运作公开透明;在行政复议作为权益保障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促进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无论是办理具体案件,还是谋划行政复议的发展,都必须紧紧围绕群众的根本利益去开展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把有效化解矛盾作为工作的重点


  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是解决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必须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必须畅通行政复议的渠道,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将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应当认真做出解释,告之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允许一推了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努力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减少群众集体上访、特别是非正常上访。


  (四)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来源于办理质量。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坚决赔偿,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才能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才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应有的作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绝不搞官官相护,姑息迁就。要把每一件案件都要办成“铁案”。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充分激发和调动行政复议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特点的结案方式。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实践证明,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通过总结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可以看出,我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正在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一些案件的处理难度还会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政府行政首长和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注重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全面、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不履行法定复议职责,有案不受、违法办案、拒不执行上级复议决定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健全复议机构,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明确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调剂、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中来,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切实按照程序和具体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要加强对复议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复议人员的自律意识,做到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保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取证等设备和交通工具,设置接待受理和公开审理的场所。


  (三)加强协调指导,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有序开展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加强协调指导,才能确保不同地区对同类案件裁决的结果基本一致,才能确保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的基本统一。因此,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和配合,加强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密切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共同解决行政争议。自治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对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所属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发掘典型事例。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对具体办案工作的指导。自治区政府所属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研究有关法律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抓好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我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这与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断规范,群众诉求不多有关,另一方面,全区信访数量相对较多,与行政复议数量反差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不够,复议渠道不够畅通。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作用,就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掌握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继续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宣传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在我国救济制度中的优势。要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宣传《行政复议法》,介绍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知识和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和成效,使群众感受到行政复议的公正、简易、高效,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精神和此次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