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意见的公告

19.05.2017  16:37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试行)》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5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陈彬

联系电话:0571-87052534,传真:0571-87056473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6号),结合我省艺术事业发展和人才成长特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的评价。根据艺术专业工作的不同类别,具体包括编剧(文学编辑)、导演、作曲、指挥、舞台美术设计(含人物造型、服装、灯光、音响、视频等设计)、演出监督、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含服装、灯光、音响、化妆、道具、绘景、装置、专职舞台监督等操作)等专业工作。

第三条  艺术系列职称的名称和等级按《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增设演出监督专业,一级演出监督为正高级职称,二级演出监督为副高级职称,三级演出监督为中级职称,四级演出监督为初级职称。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职业道德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致力于艺术事业,敬业爱岗;追求德艺双馨,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坚持健康的艺术趣味;能秉持同行间相互学习、切磋技艺、取长补短的态度,不存门户之见,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一)符合《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规定的正常晋升学历、资历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条件的量化赋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第六条  转(兼)评申报条件

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艺术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等级相对应的艺术系列职称;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

转(兼)评后聘任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七条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

申报初、中级职称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申报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章  评审

      第八条  申报者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需达到相应的评审条件。

第九条  艺术知识和素养

(一)四级专业技术资格

1.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了解艺术创作、舞台演出的基本规律和专业要求。

(二)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了解和掌握艺术创作、舞台演出的基本规律和专业要求。

3.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水平,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艺术总结或论文。

(三)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一般应系统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熟悉和系统掌握艺术创作、舞台演出的规律和专业要求。

3.具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和舞台实践的工作能力。

4.通过高评委办公室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或面试。

(四)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一般应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相关专业学科知识。

2.熟悉和系统掌握艺术创作、舞台演出的规律和专业要求,了解本专业和相关艺术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

3.具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和舞台实践的工作能力,是省内本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

4.通过高评委办公室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或面试。

第十条  艺术水平和成就

(一)编剧

四级编剧

1.具有独立创作能力,能参与完成一般剧目的编剧工作。

2.有1部以上作品被采用。

三级编剧

1.有较熟练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经验和相应的创作水平。

2.有1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

二级编剧

1.有熟练的创作技巧和较丰富的创作经验,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有较高水平的总结与论述。

2.有2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并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

3.在指导、组织创作工作和培养专业创作人员等方面有较大成绩。

一级编剧

1.有纯熟的创作技巧和丰富的创作经验,有高水平创作理论的阐述和总结。

2.有2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或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3.在指导、组织创作工作和培养专业创作人员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文学编辑

四级文学编辑

1.具有基本的编辑能力,能参与完成一般作品的编辑工作。

2.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文章。

三级文学编辑

1.具有一定的独立编辑能力,能参与完成较为重要的作品、题材的采编、组稿和编辑工作。

2.在本专业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5篇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或文章。

二级文学编辑

1.具有较强的独立编辑能力,能担任某一个版块或栏目的题材创意、独立撰稿、采编组稿和编辑出版工作。

2.在本专业国家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5篇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

3.能指导和培养编辑专业人员,并有较大成绩;每年需独立承担编辑(主编)本专业报刊50万字以上。

一级文学编辑

1.具有很强的独立编辑能力,有独特的创新能力和开拓性,能策划和设计不同版块或栏目,并能率领整个团队,高水平地完成题材创意的撰稿、采编、组稿和编辑出版工作。

2.在本专业国家级以上报刊发表过5篇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8篇以上有影响力的论文。主编本专业的书籍1部以上(30万字左右)

3.在指导和培养编辑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成绩;每年需独立承担编辑(主编)本专业报刊60万字以上。

(三)导演

四级导演

1.具有独立导演能力,能参与完成一般剧目的导演和排演工作。

2.参与执导1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

三级导演

1.有较熟练的导演技能,能独立完成导演的各项职责,有一定的导演经验和相应的创作水平。

2.独立执导1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

二级导演

1.有熟练的导演技能,有完整的导演构思,有丰富的导演工作经验,能对作品做出独到分析和阐述,并呈现于舞台实践。

2.独立执导2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作品具有一定思想性和艺术性,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

3.在指导和培养导演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成绩。

一级导演

1.有纯熟的导演技能,有完整的导演构思,有丰富的导演工作经验,有高水平的理论总结和舞台实践。

2.独立执导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或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作品是社会所公认的优秀艺术作品,对艺术事业的发展能起到引领作用,能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力。

3.在指导和培养导演专业人员方面成绩显著。

(四)作曲

四级作曲

1.具有独立作曲能力,能承担一般音乐创作工作。

2.有1部以上独立完成的作品被采用。

三级作曲

1.有较为熟练的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有一定的创作经验和相应的创作水平。

2. 有1部以上独立完成的作品正式公演。

二级作曲

1.有熟练的创作技巧和丰富的创作经验,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艺术特色。

2.独立完成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和认可。

3.在指导和培养作曲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一级作曲

1.有很高的创作能力,有纯熟的创作技巧和丰富的创作经验,有高水平的理论总结和舞台实践,对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显著,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2.独立完成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或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作品能深刻反映社会生活,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

3.在培养和造就作曲专业人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五)指挥

四级指挥

1.具备独立指挥能力,能完成一般性演出任务的排练及指挥工作。

2.担任过1部以上中型作品公演的指挥。

三级指挥

1.具备熟练的指挥技能,胜任中型以上乐队的指挥工作。

2.担任过3部以上中型作品公演的指挥。

二级指挥

1.能精准体现作品的艺术精髓和风格,具有较高的乐队掌控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担任过2部以上交响音乐会、民族管弦乐音乐会或大型剧目成功公演的指挥,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指导和培养指挥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一级指挥

1.有丰富的指挥经验,有显著的将乐队业务水准提升至省内一流行列的才干,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在国内有知名度。

2.担任过5部以上交响音乐会、民族管弦乐音乐会或大型剧目公演的指挥,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公演的指挥,并呈现完美的艺术表现力。

3.在培养和造就指挥专业人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六)舞台美术设计

四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独立舞美设计能力和了解现代舞美制作工艺, 能完成一般剧目的舞美设计工作。

2.独立设计完成1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

三级舞美设计师

1.有独立进行舞美设计的能力,有一定的舞美设计经验和相应的创作水平,具有指导、协调舞台技术各部门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独立完成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能做到设计的作品与剧目的思想内容相统一,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

二级舞美设计师

1.掌握现代舞美制作工艺,具有组织与指挥舞台设计开展全面工作,有较丰富的舞美设计经验和较高创作与审美水平。

2.独立完成2部以上的作品已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能做到设计作品与剧目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高度统一,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

3.指导和培养舞美设计专业人员有较大的成绩。

一级舞美设计师

1.对现代舞美制作工艺有研究,有丰富的舞美设计经验和较高创作与审美能力,有高水平的理论总结和艺术实践,能解决舞美设计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独立完成3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所设计的作品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具有国家水平,并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贡献显著。

3.培养和造就舞美设计专业人员方面成绩显著。

(七)演出监督

四级演出监督

1.具有一定的演出策划、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各类演出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有1部作品以上参与监督演出的实践经验。

三级演出监督

1.具有一定的演出策划、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有独立组织10台以上各类演出活动的实践经验。

2.有2部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奖;

3.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30场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

二级演出监督

1.具有很强的演出策划、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出色地组织过20台以上各类演出活动的实践经验,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有2部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3.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40场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一级演出监督

1.具有很强的演出策划、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出色地组织过30台以上各类演出活动的实践经验,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有监督演出的新作品1部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2部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3.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50场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八)演员

四级演员

1.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完成演出任务。

2.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

三级演员

1.有较熟练的表演技艺和较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能独立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角色。

2.有1部大型作品或3部小型作品担任主要角色,或5部作品担任配角的舞台实践经验。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相关艺术品种演出场次的70%以上。

二级演员

1.有熟练的表演技艺和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有一定的艺术思考能力和总结能力。

2.有2部大型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杂技、舞蹈、声乐等门类有5部小型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其中有1部主演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相关艺术品种演出场次的50%以上。

4.能准确地领会作品思想内涵,圆满地完成担负的表演任务,得到专家和观众好评。在本地区有较高影响力,在指导和培养演员方面有较大成绩。

一级演员

1.有精湛的表演技艺和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和总结能力。

2.有3部大型作品担任主要角色,杂技、舞蹈、声乐等门类7部以上小型作品担任主要角色,其中有1部主演的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相关艺术品种演出场次的40%以上。

4.在表演艺术上已形成独特的风格或流派,为同行专家和社会所公认;在表演艺术方面有卓越贡献,在国内享有声誉,在培养和造就专业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九)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1.具备称职的演奏技能,能胜任演出的合奏及伴奏任务。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三级演奏员

1.具备较高的音乐素养,具有合奏、独奏、领奏、主奏能力,为乐队的基本力量。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高的合奏、独奏、主奏能力,在乐队中起骨干作用。获得省级赛事二等奖或国家级赛事三等奖(戏曲类演奏员或获省级以上戏剧赛事个人演奏奖,或担任2部获省级以上戏剧赛事优秀剧目奖作品的主奏,或担任3部获省级以上戏剧赛事优秀剧目奖作品的主要伴奏),为本专业的优秀演奏人才。

2.除戏曲类以外的演奏员,应担任过独奏节目的演出。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

一级演奏员

1.具备精湛的独奏、主奏水准,在乐队中体现尖子作用,获得省级赛事一等奖或国家级赛事二等奖以上(戏曲类演奏员或获省级以上戏剧赛事个人演奏奖,或担任2部获省级、1部获国家级戏剧赛事优秀剧目奖作品的主奏,或担任3部获省级、1部获国家级戏剧赛事优秀剧目奖作品的主要伴奏),为省内本专业的杰出演奏人才。

2. 除戏曲类以外的演奏员,或特殊乐器外(如:定音鼓、某些低音乐器等),应举办过以个人为主的独奏类音乐会。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70%以上。

(十)舞台技术

舞台技术员

1.基本掌握舞台现代智能化控制系统,有独立制作和操作能力,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舞台技师

1.熟练掌握舞台现代智能化控制系统,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有8部以上作品中担任独立操作。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主任舞台技师

1.全面掌握舞台现代智能化控制系统和舞台技术工作规律,能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舞台的设计制作水平,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舞台设计、制作及操作技巧,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

2.有10部以上演出作品中担任独立操作,对自己的工作成就能作出较高的总结。

3.每个年度内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

4.在指导、培养舞台技术人员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系列职称运用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赋分标准由省文化厅根据本评价条件另行制定。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对照量化标准进行赋分,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演出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条件中所指作品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文学等各门类的创作作品。

(二)条件中所指论文、艺术总结等均应为独立完成。

(三)条件中的奖项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所明确的全国性文艺评奖,以及省职改部门认可的奖项。国际奖项指文化部外联局认可的国际赛事奖项。

(四)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均为周年,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五)“”指设区市。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