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

26.11.2014  12:18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强化全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法制建设为重要手段,努力推动各项简政放权措施全面落实,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切实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简政放权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上下联动,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承接方案及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措施,确保国家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对国家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停止办理,并将该事项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系统中删除,从源头上防止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实施审批。对国家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做到不截留、不打折,能下放的,继续下放,同时将下放的事项纳入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我们注重创新引领,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的探索。选择钦州市灵山县作为试点,于今年7月在灵山召开了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现场会,黄道伟常务副主席亲自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总结推广了灵山的先进经验。灵山县的主要做法有:一是主动接权,积极创造条件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审批无缝对接;二是公开亮权,摸清审批事项底数,公布权力清单;三是敢于放权,推动服务下移,加强乡镇、村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四是科学并权,整合乡镇站所职能,推动乡镇机构改革;五是规范管权,推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进驻窗口值班制度,扩大窗口授权,高效集中办理,强化效能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二)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加快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分两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80项,其中取消215项,下放管理层级152项,调整13项。目前,全区正在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面摸底核实工作。据统计,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1159项(其中自治区本级999项,中直单位160项),市本级实施的平均数为702项(含中直61项),县级实施的平均数为668项(含中直69项)。通过边摸底边清理,初步梳理出169项拟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三)坚持“放、管”并重,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方法。我们以推进部门职能转变为重点,将取消、下放、承接、加强等具体职能转变事项在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去年以来,进一步厘清了自治区与市县市场监管的职责与分工,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了自治区以下地税稽查体制。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落实、下放衔接等工作,防止行政审批事项明减暗增、监管真空等现象发生,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不在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规定不得实施审批。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摸底,今年5月,自治区审改办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拟保留的1159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编制了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规范各个审批环节。2013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按照“分批审核、分批征求意见、分批公布”原则,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了审查、论证和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两批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55个单位的办事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比如,自治区林业厅针对群众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取缔木材检尺收费等方面的信访函件,不怕触及中介服务机构利益,取消了林农在申办木材运输证时需提交的检尺码单,每年可为林农减负4-5亿元,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积极评价。


  (五)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把好增量关。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规定,认真把好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关、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通过严把“三关”,一年多来,我区未出现新设行政许可现象。


  (六)组织清理行政审批设定依据和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认真做好相关依据的“立、改、废”。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和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的“三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将按照法定程序,废止或者修改一批与实施职能转变有关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主要做法


  (一)党委、政府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认真贯彻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广西视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精神,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与全局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谋划、一起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同志专题听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工作汇报;十八届三中全会刚结束,自治区主席陈武同志就主持召开全区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专题座谈会;自治区人大、政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当前,全区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深化,讲政治、顾大局,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改革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全区上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根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审批下移、就近服务群众的原则,我们加大投入,大力整合资源,切实加强乡镇、村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办事。目前,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共129个),80%以上乡镇(街道)和超过30%的村(社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要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基本上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形成了“窗口为群众服务,机关为窗口服务”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柳州、北海、博白等市县还推动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服务。2013年到2014年6月20日,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266万件,办结1258万件,群众满意率达99.9%。


  (三)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围绕企业投资主体需求,积极改革企业投资审批办法,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开通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013年,自治区本级举行联合审批活动4次,对接项目266项,项目投资总额3596.6亿元。2014年上半年,自治区举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2次,对接项目113项,投资金额548.3亿元。推行审批预约、加班延时等审批新方式,建立健全帮办、代办、领办服务机制,满足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在柳州市、桂林市等3个市5个县(区)探索“扁平化”服务,利用网络和邮政快递,将原来需在上级申请、办理的事项,改为在申请人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办理。即申请人在当地申请,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通过网络和邮政快递报送到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仍通过网络或邮政快递返回,申请人在当地取件,从而减少了申请人往返奔波,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今年上半年,“扁平化”办件总数达到4600多件,且呈逐月增加趋势。


  (四)整合政府部门职责,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我们以整合部门职能为切入点,明确具体的职能转变事项,细化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改革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了5个正厅级机构,行政资源进一步整合,政府组织结构更加优化。同时,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家承担。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推进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承担的体系建设,集中行政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以扩权强镇,整合机构为契机,大胆探索乡镇机构“四所合一”,整合基层国土、建设、环保、安监机构,加强综合执法,确保权责一致,把乡镇承接的权力用好、管好。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力度。通过及时修订法律、行政法规,减少阻碍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的条条框框,打破各部门的“弹簧门”、“玻璃门”,为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和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国务院各部门加大对部门规章的清理力度,出台加强监管的相关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便地方更好推进部门规章所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推进后续监管。


  (二)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口径。目前全国各地实施的审批事项多数是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设定,地方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差异不大,但从各省(市、自治区)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看,各地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差别很大,建议由国务院统一公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是明确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开放选择审批业务系统端口,允许地方行政审批系统与其审批业务系统连接,解决目前地方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将行政审批数据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地方行政审批系统“二次录入”问题,实现资源共享。


  四是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格式文本,减少行政审批(审核)层级。鉴于国务院的个别部门在行政审批格式文本(申请表格)中设立一个或多个下级部门审核(审查)意见栏,要求层层出具意见的情况,建议进一步清理这些行政审批格式文本,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审核)层级。


  五是尽快出台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界定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内涵、外延,明确清理的标准问题。


  (三)尽快出台加快基层政务服务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在国家层面明确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的牵头单位,以利于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这个平台作用。集中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资金和项目,统一用于地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重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同时倾斜支持广西等民族地区、后发展地区的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四)尽快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理顺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体制,规范中介服务,解决中介服务时间长、收费高,竞争不充分,服务效率低的问题,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五)
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同时,每年组织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强各部委、各兄弟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宣传推介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各地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共同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