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杭闭会

01.12.2016  17:34

  本网讯 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决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杭闭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一府两院”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旅游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辉忠、毛光烈、袁荣祥、冯明、厉志海、姒健敏以及秘书长厉月姿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朱从玖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杰、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10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