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浙江低收入农户收入现状与增收对策思考

14.08.2015  13:02

     

  今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发展要求和面临的新形势,出台了《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做出了“今年消除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家庭”的重大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上半年增收态势分析 

  上半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504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5%,增速比一季度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26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5021元,增长17.8%。 

   1. 工资性收入是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因。 上半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2180元,比上年增加324元,增长17.4%,增收贡献率达到43.0%。工资性增收的具体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从2014年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提高。二是在城镇化加速推进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中,适合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需求的就业岗位增加。低收入农户家庭由于成员中老弱病残多,或要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就近企业从业或者在家附近打零工为主,就业机会的增加,促进工资性收入增收加快。三是低收入农户受关注程度提高,政府和社会纷纷优先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在本县内从业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人均1482元,增长18.2%,占工资性收入的68.0%。 

   2. 转移性收入增收贡献最大。 由于政府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失地农民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上半年,转移性收入人均1721元,比上年增加345元,增长25.0%,增收贡献率达到45.8%,增收贡献率居四大类收入首位。一方面是政府保障补助。上半年,低收入农户领取离退休金、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均579元,增长57.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人均165元,增长19.3%;得到来自政府的其它补贴(如种植业、养殖业等各项补贴、补助)人均99元,增长48.4%。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及亲属帮助。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得到家庭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亲友支付赡养费和赠送收入,人均达到802元,增长8.4%。 

   3. 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增速有所趋缓。 上半年,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085元,增长7.2%,增收贡献率为9.7%。其中,来自家庭经营第一、二、三产业现金收入,人均分别为682元、156元和248元,分别增长3.5%、6.2%和19.8%。随着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及农业生产转型升级的推进,低收入农户受家庭资金、劳动力的缺乏,传统的分散型畜禽养殖受限,高效种植能力不足的影响,家庭经营收入仍将呈增长趋缓甚至下降的态势。 

   4. 财产性收入增长快但贡献率较低。 上半年,财产性收入人均61元,由于基数较低,虽然增长速度较快(21.3%),但增收贡献率不高(仅为1.4%)。其中,租金(包括农业机械)人均25元,增长59.1%,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41.4%。 

   5. 收入结构略有变化。 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类收入构成由上年同期的43.2:23.5:1.2:32.1变化为43.2:21.5:1.2:34.1,即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比重不变,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浙江低收入农户现金收入和结构变化

单位:元,%

指标

2015年上半年

2014年上半年

增幅

2015年上半年结构

2014年上半年结构

现金收入

5047

4295

17.5

100.0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2180

1856

17.4

43.2

43.2

二、家庭经营收入

1085

1012

7.2

21.5

23.5

  1.第一产业收入

682

659

3.5

13.5

15.3

  2.第二产业收入

156

147

6.2

3.1

3.4

  3.第三产业收入

248

207

19.8

4.9

4.8

三、财产性收入

61

50

21.3

1.2

1.2

四、转移性收入

1721

1377

25.0

34.1

32.1

  1.家庭住户成员寄回和带回收入

251

249

0.9

5.0

5.8

  2.城市亲友赠送、赡养收入

66

62

5.7

1.3

1.4

  3.农业亲友赠送、赡养收入

485

428

13.3

9.6

10.0

  4.离退休金、养老金、养老保险收入

579

368

57.1

11.5

8.6

  5.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165

138

19.3

3.3

3.2

  6.来自政府的其他补贴

99

67

48.4

2.0

1.6

      二、促进扶贫增收的建议 

   1. 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完成“今年消除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家庭”的重大任务。 从扶贫统计监测样本看,上半年仍有少量人均现金收入低于2300元的低收入农户存在,且有76.9%的户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这些农户增收弱势特征特别明显,老弱病残、长期有病的人员比例为39.0%;这类人群的收入来源以转移性收入为主,占收入的比重约为59.8%,比全省低收入农户总体高25.7百分点,自身完全缺乏“造血”功能。对于这些特别贫困群体,除了常规扶贫措施以外,更要注重扶贫的针对性,实施“输血”型的精准扶贫。第一,摸清特困扶持对象,建立特困户信息库。精确掌握扶持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底数清楚。第二,完善“低保”条件,强化“输血”力度。对有子女但子女也是低收入农户且单过的老人,即使进不了“低保”队伍,也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生活补助,帮助脱离4600元底线,而对其有劳力的子女要进行就业帮扶,促进增收;因病、因学致贫的低收入农户,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助其渡过困难期。第三,做到整体精准扶贫,切忌样本“精准”扶贫。对已明确的4600元以下群体要全面帮扶,要把扶持、补助救济资金用到位、用到人,做到“真扶贫”。防止针对低收入农户监测样本户的“精准”扶贫,虚假“消除4600元”的现象产生。 

   2. 实施分类扶持,缩小地区差距。 第一,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浙西南以丘陵山地为主,交通不便,是低收入农户的主要集中地区,省级扶贫标准的低收入农户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总量的86.3%和88.3%。致贫的原因具有多样性,交通不便是最大的原因,青壮年外出打工多,在家的以老弱病残、缺劳动力、缺资金的家庭居多,对他们不仅要“输血”,还要“输营养剂”,增强“造血”功能。而浙东北(宁波市无省级扶贫标准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所占比重较低(户数和人数分别为全省的13.7%和11.7%),致贫原因大都是老弱病残引起,可以实施以“输血”为主的精准扶贫。第二,浙西南低收入农户以26县最为集中,分别占全省低收入农户户数和人数比重的62.7%和68.9%。这些地区的统筹发展水平与全省相比仍有差距。2014年,26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635元、4078元、30520元和14637元,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分别低48.4%、70.1%、24.4%和24.4%。因此,围绕推进26县加快发展作出的一系列决策措施,要通过完善具体的实施政策加强支持力度,一以贯之、持续实施;鼓励自力更生,引导发挥特色,不断增强内生发展能力,提高26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3. 加强内源扶贫,确保增收可持续。 2014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49.0%,即低收入农户人口中近半数是有劳动能力的。今年上半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外出从业收入660元,增长15.3%;第二、三产家庭经营收入403元,增长14.2%,对于这部分有工作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应立足于培养其内在生机,构建基于内源资源的可持续增收机制,形成内生发展的动力,让低收入农户真正拥有生产经营和生活的能力。第一,培训就业帮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培训力度,按照“一户一产业工人”培训的方式,让低收入农户掌握一门农村实用技术。同时,鼓励“科技特派员”采取技术交流、资金入股等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创“部门搭台,科技特派员唱戏,农民参与”的科技服务新格局,帮助低收入农户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第二,产业开发帮扶。低收入农户往往集中于边远山区,要注意立足于本地优势自然资源和人文民俗资源,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提升来料加工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特色田园式农业、开发生态旅游业和农家乐、提升“民宿”产业的档次等内源产业,走低碳环保型生态发展道路,促进低收入农户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二产处  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