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塑造从政新思维

27.10.2014  13:21

  四中全会强调: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摘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郡县治,天下安。市县党政“一把手”对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解与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执政党的“中坚层”思维,关系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法治中国建设按下“快进键”。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坚定奉法从政的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需要把握好哪些关系?本报约请几位基层干部结合工作实践展开讨论。

  ——编者

  

  善用法治思维 适应发展常态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书记 张太原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安,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我们过去也曾由于一些决策论证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盲目提目标、上项目,付出巨大代价。痛定思痛,只有坚持法治轨道,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干部的法治素养,形成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才能以法治新思维促进发展新常态。

  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干部行为受到约束,才能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确保科学决策。只有把公开透明贯穿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动发展,必须抓好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规范工作程序、优化行政流程的同时,也有效根治了政府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和由此导致的效率低下、效果不佳等顽疾。把降低行政成本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建设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可以为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保障。

  本报记者 杨文明整理

  

  积极化解矛盾 确立法律权威

  安徽砀山县官庄坝镇党委书记 尉成辉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的发展、小城镇的兴建以及土地流转的探索,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有的基层干部怕影响政绩,解决问题轻视或忽略法治,引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畸形现象。

  我们官庄坝镇地处皖豫鲁三省交界之处,不久前,下河陈庄村的群众投诉山东单县蔡堂镇朱高台村出动数百人强占河滩,并发生冲突。镇上成立工作组,依法积极开展工作,并与蔡堂镇政府多次沟通。两个镇的干部联合办公,先后出动200余人次,逐户走访、解释法条,矛盾妥善解决。如今两村冤家结成亲,联手建起了300亩的生态养鱼场。

  由此我们想到,面对群众正常信访,乡镇党委、政府应改变“怕访”“压访”“躲访”思维,主动迎访、入村听访,尤其要发挥司法调解、法律救助的作用。我们不仅要给农民表达诉求的平台,更要以法治手段实现公正公平的结果,从而确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促进干部办事依法、群众遇事找法。

  本报记者 叶琦整理

  

  梳理权力职责 改革于法有据

  海南澄迈县委书记 杨思涛

  今年澄迈县确定79项重点改革事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其中不少属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是过“深水区”、啃“硬骨头”。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县委认为,越是重大复杂的问题,越要依法依规推动解决,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省里的法规、规章,梳理自己的权力、职责,找准定位,制定方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有法律保障,改革才能持续。为此,我们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县委召开常委会要邀请县法制办主任列席;县政府、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均聘请了一名高级法律顾问,对决策进行合法性把关;县委中心组自主学习、不定期邀请法律专家授课,还计划推出专题法制讲座,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基层,比较容易出现以“土政策”代替法律法规的情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这是应该坚决杜绝的。澄迈县完善事前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制度,让各项改革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本报记者 丁汀整理

  

  遵循法律规则 提升基层治理

  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 赵兴友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群众诉求越多元,越需要用法治思维审视问题、解决矛盾。无视规则的“拍脑门”决策,往往图一时方便而埋下发展的隐患,看似高效的背后却是资源浪费和矛盾积压。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用法治思维提升治理水平。

  不可否认,在许多基层干部的治理理念中,人治仍有很大惯性,“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干部习惯于发号施令,做决策“打擦边球”甚至突破法律,导致社会矛盾高发多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今年,泉山区委、区政府梳理解决了历史疑难问题200余件,主要涉及拆迁征地、城市管理等方面。这里有政策变动、人员更迭等具体情况,但深层次原因仍是法治的缺位。由此,我们认识到,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审慎行使权力,推动各项工作进入法治轨道。

  本报记者 王伟健整理

  

  完善党内法规 落实从严治党

  辽宁北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平

  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强化巡视、开通网上举报、践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风气为之一新,民心为之一振。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让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必须加强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令官员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愿腐”的制约监督机制。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必须要坚持以“法”为统领,在法治框架内,依法履行执纪监督职能,依法反腐、制度反腐。要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坚持“问题破解”与“制度纠偏”并重,实现从个案督办向标本兼治的制度监督转变。坚持统筹协调与重点突破并重,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效应。还要改进监督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效防止监管“真空”和“钻空子”现象的出现。

              来源: 《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