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10.01.2020  16:00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于1月12日上午开幕。根据大会的安排,《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表决。这是本届提请人代会审议的第一部法规草案,表决通过后也将成为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作为民营企业大省强省,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民营企业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民营企业家是浙江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发表以后,省委明确要求,要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立法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在省政府提出议案以后,省人大常委会广泛深入开展调研,三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在草案修改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省市县有关单位、不同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家、相关协会商会、金融机构、法律专家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鉴于这项立法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社会关注度高,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共有七章五十条,主要对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职责、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等内容作出规定,力求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构建有利于我省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目前,《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将根据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审议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