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为民企"撑腰" 贡献促民企发展浙江方案

19.01.2020  09:42

  中新网杭州1月18日电(记者 黄慧)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民营企业好则浙江好。1月17日,在《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制定和实施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治手段为我省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继续走在前列,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浙江方案,充分体现了浙江作为民营经济重要发源地和民营企业大省强省的政治担当。”

  该条例于1月16日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总结提炼广纳民意成突围先机

  以民营经济为经济发展主力军的浙江如何率先突围,再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总结提炼民营经济发展浙江经验,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推出该条例便是该省给出的答案。

  发布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征求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条例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条例的立法过程是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各代表团对条例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100多条意见。值得关注的是,代表们在会上提出的主要意见被吸纳其中,助力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

  据丁祖年介绍,人大代表反复提及“司法机关的责任”,对此,条例专门增加了一项条款规定司法机关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对于代表提出的“政府信赖利益保护方面要有一些明确的监督落实措施”,该省经认真研究后,也专门增加了一款,即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履行政策承诺、合同约定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在丁祖年看来:“这部条例立法周期长、征求意见范围广、调查研究深入,常委会和人代会审议充分,真正做到了广纳民意、广聚民智。”

  对症下药提振民企发展信心

  “这部法规的出台,对于破解当前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家面对复杂形势的信心,推动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丁祖年表示。

  记者从条例获悉,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规定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其中具体职责;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融资畅通等提供制度支撑;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成为其主要内容。

  当前,民营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不乏遇到“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明确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需各方形成合力。对此,条例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司法机关依法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围绕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条例确定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的措施。例如,从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条例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此外,条例还囊括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保障、完善民营企业风险预警和纾困帮扶机制、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方面内容,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就民营企业家而言,条例如何真正贯彻落实成为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据浙江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岳阳介绍,经信部门将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着重使广大民营企业知法、用法,善于用法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此外,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规范、促进措施等具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责分头落实,协调建立督促检查的机制等,也成为其中举措。

  “我们要积极发挥好综合协调的作用,推动条例规定逐条逐款落到实处,更好地以法规确定的制度优势提振企业的发展信心,破解发展的难题,引领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实现高质量发展。”岳阳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