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11.10.2016  02:3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

  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背景。“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转型发展的攻坚期,我省要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必须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以“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以下简称“三强”)建设为引领,率先走出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的转型升级之路。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实现动力转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加快向中高端迈进。推动“三强”建设,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坚持以质取胜,坚持高品质扩大内需,摆脱低端锁定,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破解资源要素制约瓶颈,以绿色引领速度换挡。随着全省资源要素制约和环境承载压力逐步增大,原有粗放型增长格局将难以为继,加快推动“三强”建设是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制约,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以协调推动结构优化。协调是转型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推进“三强”建设,通过城乡一体化、生态文明、农村改革以及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和协调性的重要举措。

  接轨国际领域发展前沿,以开放拓展发展空间。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为契机,实施更加主动的国际化和区域合作战略,努力发展更高层级的开放型经济,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快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开辟“网上丝绸之路”,为我省企业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供通行证。

  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障,通过“三强”建设,制定标准、确保质量、建立品牌,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

  (二)现实基础。

  围绕巩固战略地位,“三强”建设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十二五”期间,全省稳步推进“三强”建设,相继出台了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加快建设标准强省、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布实施了《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了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创新深化和全面落实,标准、质量、品牌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围绕提升能力水平,“三强”建设基础逐步夯实。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是2010年前总和的8倍以上。检验检测能力位于全国前列,国家质检中心数量达到44个,位居全国第二;建成浙江省标准信息服务网络和全国首个省市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获批创建9个、成功创建3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列全国第一。在全国率先建立产品质量市场反溯监督机制,探索实施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提升质量安全监管和多元救济的能力。创新质量社会共治方式,积极探索向行业协会放权,推动行业协会成为质量建设的重要力量;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的“你点我检”“百姓买样团”等监督抽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围绕经济提质增效,“三强”建设成效日益凸显。在全国创新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市场化培育新机制,有44个产品通过“浙江制造”认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逐年提升;建立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长效机制,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9;市政、交通、水利、建筑等工程验收合格率均为100%,国家优质工程数量全国领先;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规上制造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为61.8%,比2010年提升25.8个百分点;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累计分别达27项、1481项和3244项。省级工业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全省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1/5以上,驰名商标总量达562件,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在充分看到肯定“三强”建设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不足,主要表现在:突破性的改革创新举措还不多,市场机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特别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还不完善;推进“三强”建设的法规制度还不健全,政策针对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领域的质量发展还不平衡,支撑“三强”建设的技术、信用和人文基础还不扎实,推进“三强”建设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转型时代,必须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保持创新激情和改革魄力,加快标准、质量、品牌建设,赢得转型发展的先机和优势,努力谱写走在前列的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把“三强”建设作为改革创新与转型升级的切入点、社会建设与民生改善的着力点,坚持以标准引领质量发展、以质量铸就品牌之魂、以品牌供给拓展市场,深刻把握“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等新趋势,聚焦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环境、浙江工程四大关键领域,着力增强高标准、高质量供给能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实现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浙江速度向浙江质量转变、浙江产品向浙江品牌转变,推动我省率先迈入标准时代、质量时代、品牌时代,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努力建立起主体融合、任务协同、支撑科学的“三强”建设新体系:

  ——“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以标准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标尺,把质量作为构建浙江品牌发展的重要支撑,构建起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浙江标准体系和统一的区域品牌标识系统,以更高的标准提质量、创品牌、树信誉、拓市场,初步建成标准、质量、品牌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体系,推进深度融合发展。

  ——“四大任务”协同提升。统筹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环境、浙江工程四大关键领域,推动省域质量协同发展,推进浙江制造提质增效,扩大浙江服务优质供给,深化浙江环境保护防治,提升浙江工程标准品质,促进“四大任务”协同提升。

  ——“五大支撑”统筹推进。更加注重“三强”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突出以制度化建设统筹全局,以科技进步和管理服务创新增添动力,以质量文化和人才培育夯实基础,统筹推进信用体系、质量监管、技术支撑、社会共治、人文保障五大支撑体系建设,不断开创“三强”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制和机制,推动科技研发、孵化转化、资金支持、人才保障、管理体系等全方位创新,以持续不断的创新铸就和巩固品牌。

  坚持标准引领。瞄准国际一流,建立覆盖制造、服务、环境、工程四大关键领域的浙江标准体系,增强标准有效供给,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整体发展质量。

  坚持质量为本。始终把质量作为发展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提升高品质、高水平产品的供给能力,引领品质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着力强化市场机制在“三强”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凝心聚力、协同推进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广覆盖、高水平、国际化的浙江标准体系,形成机制协同、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三强”建设支撑体系,制造、服务、环境、工程四大关键领域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践行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从中国速度到中国质量、从中国产品到中国品牌“三个转变”的示范省,率先迈入标准时代、质量时代、品牌时代。

  ——由标准大省向标准强省转变,率先迈入标准时代。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市场主体标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七大万亿产业、“浙江制造”、美丽浙江建设、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引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率先成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5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300项,制订“浙江制造”标准500个,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100个,制订新型建筑工业化地方标准10项。

  ——由质量大省向质量强省转变,率先迈入质量时代。建立起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公众共同参与的质量多元共治机制,健全统一的质量信用平台,夯实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浙江制造”、重大工程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1个设区市全面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力争中国质量奖实现零的突破,创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个,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市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4%。

  ——由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率先迈入品牌时代。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与保护机制,构建省政府质量奖和“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名牌、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品牌建设梯度提升体系。培育一批标准领先、品质卓越的“浙江制造”品牌,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将“浙江制造”打造成为“中国制造2025”的标杆和浙江经济的金字招牌。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20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1500家、“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300家、浙江名牌企业500家、出口名牌800个,认定省著名商标1000件,创建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150家,培育驰名商标50件、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30个。

  

  表1“十三五”时期“三强”建设主要指标表(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浙江制造”提质增效。紧抓“中国制造2025”战略机遇,加快标准供给引领、质量提效升级、品牌示范带动,推动“浙江制造”迈入中高端水平。

  1.加快“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供给。

  研究制订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浙江制造”标准。坚持“标准化+”引领,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环保、健康等万亿级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支持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发挥团体标准的领跑作用。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完善“浙江制造”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先进性评价管理、认证管理和标识管理等制度。

  

  专栏1“浙江制造”标准提档计划(见附件)

  

  提高“浙江制造”标准国际话语权。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努力推动具备条件的“浙江制造”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新增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个、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个。探索支持中小企业集体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产业整体标准话语权。推进产业园区比照“浙江制造”标准开展改造提升,实施“腾笼换鸟”。设立金砖国家标准研究中心,开展对主导产业国际标准、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标准研究,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关系,建立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

  

  专栏2“浙江制造”标准国际交流合作(见附件)

  

  2.推进“浙江制造”质量提效升级。

  提升“浙江制造”智能化水平。把智能制造作为“浙江制造”质量提升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实施“互联网+制造”,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开展千企信息化登高计划,通过信息化监管、检测、评价等方式倒逼产品质量提升。实施“机器人+制造”,推进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智能化生产提升产品精密度和产品性能。坚持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产品质量,大力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实验验证系统,突破一批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研发一批智能制造装备及产品。培育建成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专栏3“浙江制造”智能化工程(见附件)

  

  推进“浙江制造”绿色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绿色制造工艺,鼓励节能技术、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加快工业领域先进减排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规范清洁生产行为,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延链,提升研发设计、运营维护及再制造各环节协同能力,拓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专栏4“浙江制造”绿色推进工程(见附件)

  

  创新“浙江制造”认证模式。按照“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采信”的思路,支持企业申报“浙江制造”认证。鼓励国内外高信誉认证机构开展“浙江制造”认证,扎实推进国际互认。强化认证市场监管特别是对“浙江制造”认证后的监管,建立认证连带责任制度。加快“浙江制造”走出去,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利用中德智能制造联盟等国际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技术交流、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务实合作。

  

  专栏5“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计划(见附件)

  

  3.强化“浙江制造”品牌示范带动。

  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浙江制造”激励机制,完善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制度体系。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提升经营质量,打造永续经营的百年老店。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行业“单打冠军”、历史经典产业中的老字号为重点,依托“浙江制造”品牌促进会等品牌运营机构,开展“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活动,培育一批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进“浙江制造”商标注册保护,加大品牌侵权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

  加快品牌国际化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深入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鼓励自主品牌加快“走出去”。扶持一批国际化的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战略指导、法律支持等服务。开展科学规范权威的品牌评价,推动“浙江制造”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提升“浙江制造”品牌价值。

  

  专栏6“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见附件)

  

  (二)扩大浙江服务优质供给。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主线,推进服务行业全面建标,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把浙江服务打造成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主引擎。

  1.加快构建高水平浙江服务标准体系。

  健全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制订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单位与设施的建设标准、配置标准和营运标准,加强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成果共享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涉及权力运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行使流程等方面标准制订,加快电子政务、服务质量控制、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等标准制订,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加快构建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等公共安全领域标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专栏7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见附件)

  

  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服务业标准研制,至2020年,制(修)订100个服务业地方标准。鼓励服务业企业尤其是支柱行业和新兴行业企业制订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服务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跟踪、研究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健康服务等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为新兴服务业发展提供标准、认证以及标准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咨询服务。全面深化服务业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以及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水平。

  

  专栏8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见附件)

  

  2.全面提升浙江服务质量水平。

  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大力发展信息、现代物流、金融、现代商贸等优势服务业,培育发展健康、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战略,大力发展境内外电子商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不断壮大网络经济和分享经济。完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推进服务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在教育、公共交通、信息、医疗、养老、旅游、金融、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到2020年,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的服务业企业达到6000家,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专栏9服务业质量提升六大工程(见附件)

  

  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教师城乡流动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制度,提升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深入实施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计划,全面开展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合作办医,加快实现省市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覆盖到所有县(市、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研究解决各类城乡养老保障制度间的整合衔接,深化参保缴费激励政策,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提高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满意度。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扩大公交覆盖面,健全杭州、宁波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招投标机制、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专栏10八大民生惠民行动(见附件)

  

  3.全力打造浙江服务品牌。

  培育国内领先的服务品牌。通过制订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浙江服务品牌。支持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挖掘品牌价值,推动创建自主服务品牌。发挥政府质量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知名服务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服务企业,到2020年,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300个。

  探索浙江服务品牌的市场化培育机制。探索建立浙江服务认证制度,在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等领域率先开展浙江服务品牌培育试点。鼓励浙江服务品牌运作机构发展,推进浙江服务品牌培育,加强浙江服务品牌保护,增强浙江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30个。

  (三)深化浙江环境保护治理。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之路,执行最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提升以水、大气、土壤等为标志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1.构建浙江特色环保标准体系。

  制(修)订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在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框架下,加快推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快重点污染行业及地方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着力开展重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前期研究,积极推动制药、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和工艺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加强早期颁布的地方环保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

  

  专栏11“十三五”浙江环保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见附件)

  加快完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标准,启动雾霾治理、城乡垃圾处理、绿色城镇创建等领域地方标准研究,强化治水、治霾、治土等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着力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在内的环保标准的制订工作,制定一批重点污染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类标准研究。守牢生态底线,执行“三位一体”和“两评结合”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和九大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制定出台制革、氨纶、涤纶、黄酒酿造、垃圾焚烧等行业环境准入意见。

  扎实推进资源能源标准体系建设。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推进森林、海洋、土地、能源、矿产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制与实施,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加快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制,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2.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保护“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以治污水为重点持续深化“五水共治”,大力实施《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等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完成国家“水十条”任务。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大治气治霾力度,加快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试点推广浙Ⅵ标准汽油,加大工业源、城市和农村烟粉尘的治理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大力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全面建成11个设区市和重点单位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突出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和污泥的源头监管,提升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

  

  专栏12“十三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见附件)

  

  优化“诗画浙江”人居环境。加快绿色城镇建设,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普及化程度。结合“五水共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提高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以及收、运、储网络和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以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为契机,健全控违长效机制。深化“四边三化”行动,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线成片,切实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打造一批美丽浙江建设示范区。

  (四)提升“浙江工程”标准品质。全面构建浙江工程先进标准体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品牌形象,把浙江工程打造成中国工程质量的标杆和中国工程标准的典范。

  1.构建浙江工程标准新体系。

  完善浙江工程标准体系。结合现行标准体系,加强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标准研制,加快基础性通用标准、标准设计研究,构建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实现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鼓励企业和协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积极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推动优势技术向标准的集成转化,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

  

  专栏13标准体系建设(见附件)

  

  提升工程标准研制能力。合理布局国家、省级工程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价实验室,建设工程标准数据库,建设浙江工程标准馆。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工程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标准研究、咨询、服务等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充分竞争、便捷高效的标准化技术服务市场。积极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分类管理标准体系,编制并试行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加快推广信息技术,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支持参加国际标准化、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标准研究,开展标准多边互认。

  2.打造浙江工程质量新标杆。

  提升重大工程质量管控能力。推动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推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推动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责,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理念,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作为评价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等新型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提升绿色施工水平。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建筑能耗比例达到10%。

  

  专栏14绿色建筑发展计划(见附件)

  

  全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顶层设计,坚持以工业化方式提升工程质量。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筑强市(县)要率先建成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推动项目建设落地,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到2020年,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全省新建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

  3.塑造浙江工程品牌新形象。

  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发挥我省工程总承包试点的先行优势,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价款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严厉查处违法转包和分包等行为。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人员结构,形成集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组织体系。

  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积极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把握新的投资方向,积极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海港等大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市培育、环保、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推进联盟拓市工作,实现工程企业与浙江装备供应商的协同;鼓励工程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实现工程本土化、基地化运作;推动装备供应商转型为系统集成商,打造浙江工程品牌。

  支持名企名品建设。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直通车服务,鼓励企业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广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与工程质量保险等现代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建设精品工程,积极开展优质优价实施工程,引导和创建一批优质工程。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工程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企业。

  

  专栏15优质优价实施工程(见附件)

  

  四、支撑体系

  (一)完善信用浙江体系。

  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平台资源,以信息共享、开放为目标,加快建立统一端口、统一标准的全省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机构信用信息在银行、保险、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共享共用,并逐步对社会开放。构建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实行严格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培育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壮大一批本土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订和国际竞争,提供高质量的信用信息、信用担保、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产品与服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专利协同机制,推动专利在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间的协同管理、许可使用和价值实现。推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到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000项。发挥我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面向全社会免费提供基础数据,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导企业通过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诉讼、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展品牌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

  (二)夯实质量监管体系。

  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建设工程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系统,健全质量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推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假冒伪劣与不合格产品举报制度,加快探索严格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建设工程质量等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体系,建立统一灵敏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大实体市场、网络市场违法查处力度,坚决淘汰不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用最严格的执行与问责制度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完善标准技术服务。完善标准化公共支撑服务体系,探索质量大数据服务,研究推进国际标准对标数据库、质量政策信息资源库、行业标杆比对信息资源库、质量创新实践信息资源库、质量成果评价与价值评估信息资源库建设,打造交流分享的全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出口国和地区标准、技术法规研究,提升企业和行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强化计量基础支撑。紧跟国际和国家前沿计量科技发展趋势,围绕七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计量需求,推动科学计量、推进工程计量、规范法制计量,更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到2020年,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夯实质检服务平台。结合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产品、工程质量检验检(监)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提升一批融合检验检测、研发中试、标准汇聚、人才汇集、培训咨询功能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接轨国际的质检支撑体系。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质检中心10个以上。

  推进绿色认证体系。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统筹推行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合格评定)体系,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共同推动,认证机构及企业自愿参加的绿色产品体系实施工作机制。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更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继续深化政府自身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将部分政府质量管理职能中的审查权、考核评价权、推荐权、发布权等委托、转移给行业协(商)会,改造和提升一批行业协(商)会,建立和完善质量共治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增强行业协(商)会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

  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以“”字标为标识,建立统一的“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区域品牌标识系统,运用信息码等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明示和质量可追溯。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机制,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试点,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消费者质量侵权损害赔偿,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愿。强化消费者集体维权行动力,加强与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合作,鼓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探索实施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质量担保和强制保险制度。按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推进“浙江制造”等领域产品质量保险,探索实施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五)健全人文保障体系。

  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对制造、服务、工程、环境等人才引进、培养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大力实施 “千人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企业家。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瞄准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的前沿领域和重大需求,加强基础理论和实证研究,为“三强”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保障。

  着力培养专业技能扎实的技工队伍。全力营造全社会尊重职业、尊重劳动的氛围,建立完善由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职业技能培训和中专、大专学历教育相结合,建立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养的上升通道。鼓励企业不断创新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开展“寻找浙江制造百业百匠”活动,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支对质量精益求精、对制造精雕细琢、对完美孜孜追求的高水平工匠队伍。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其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专栏16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见附件)

  

  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树立“崇信守德”的市场质量文化、“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质量文化、“公民满意”的行政质量文化,打造浙江品质、浙江魅力的质量文化体系,促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维护质量的社会环境,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诚信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加大质量强企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强化舆论监督,建立完善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曝光忽视质量、漠视质量、践踏质量的行为和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三强”建设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筹指导、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省级“三强”建设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全力配合,制定配套落实方案及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切实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二)完善法治环境。推动出台浙江省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质量行政执法,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浙江“三强”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三强”建设,精准发力,着力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品牌、认证、检验检测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三强”建设工作资金投入机制。

  (四)强化工作考核。完善重点任务落实机制,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完善质量工作年度统计、考核体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将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