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依法治水助推“五水共治”
——景宁凸显法制力量强力助推治水工作纵深推进
2015年,景宁县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治水等工作方面,多管齐下,法制及各司法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重宣传、强保障、抓服务,强力助推五水共治”,合力建设美丽畲乡。
一、重宣传。 一是多方联动。多形式多举措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景宁电视台、景宁政府网、各村(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开展“五水共治”法制宣传,营造“治水为大家、治水靠大家”的氛围。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开展个人自学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倡导以法治思维制定治水方案,保证“五水共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县法制办、水利局举办“广场服务暨五水共治工作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进乡镇进行宣传,向市民分发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向群众宣传水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水污染防治等法律知识,县电视台已播出“五水共治”专题栏目共148篇次。二是进村入企。以“治水”“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形成生态的价值观念、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宣讲团的作用,深入乡镇、乡村、企业,印发放 “五水共治”宣传手册8000余份,宣传栏挂图180余幅。开展“五水共治”法制知识讲座11场次,宣讲严格依法排污、防污、治污、节水的相关规定及其重要意义。
二、强保障。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景宁畲族自治县“五水共治”实施意见》《景宁畲族自治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了《“五水共治”工作手册》,绘制“河情地图”,全面部署“五水共治”工作,建立了治水“四个一”和“河长制”工作月报制度。全县已设立县级河长15个,乡镇(街道)级河长168个,村级河长277个,每条河流都有乡镇领导牵头负责治水事宜,并通过设立331个乡村级河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联动,在打击涉破坏水资源环境类犯罪行为、民事案件公益诉讼等方面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加快处置速度,营造声势,形成威慑,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并具有可执行性的涉“五水共治”生效行政决定,县法院保证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三是推进多方互动。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防洪排涝专项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监督、“五水共治”等视察活动,向县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针对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县政府采取举措进行了一对一的落实。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工作联络机制,在重点污染整治区域设立联络点;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共同研究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四是严把督查考核。严格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保障执法力度,同时进一步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强化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并加大对辖区环境质量特别是重点河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测。饮用水源保护、防洪排涝、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均被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情况列入全县“一票否决”项目。
三、抓服务。 一是以律师服务为保障。积极发挥好政府、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为该县政府当好“五水共治”的法律参谋,为群众提供水环境整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为乡村制定《“五水共治”村规民约》提供帮助与支持,为全县“五水共治”行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5年县政府组建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县21个乡镇街道、76个县直机关单位及3家国有独资企业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全县260个乡村、社区统一聘请了村(社区)法律顾问。二是以人民调解为抓手。积极开展以 “五水共治”为主题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摸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在分析排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矛盾纠纷类型、调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制定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尽量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以公证服务为内容。充分发挥公证作用,对涉“五水共治”拆违公证事项采取优先受理、上门公证、优先出证,为征迁工作做好法律保障,为全县“五水共治”类工程提供现场监督公证,截至目前,该县共办理此类公证53件,有关河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