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12.01.2016  11:4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就《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相关问题答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就《方案》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日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联合接受专访,就《方案》的背景、意义、任务及浙江省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作了专门解答。

  消除办税“痛点

  破解征管“瓶颈

  问:请问为什么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答: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确立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以浙江为例,1997年我省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以来,组织税收收入由1997年的378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8139亿元,增长超过20倍,国税、地税各自优势较好发挥,中央和地方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有效调动,有力保障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成功运行,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

  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

  《方案》的制定出台,就是从顶层设计上为我国建设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勾画出一幅清晰的蓝图。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首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瓶颈”制约,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使之成为民心工程。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本的是要坚持目标导向,以税收征管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和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六大方面相辅相成

  构建现代征管体制

  问:请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点有哪些方面?

  答:《方案》共包括六大方面改革任务,涉及31类改革事项,可以概括为“六个好”,即:进一步“分好工”“服好务”“管好税”“合好作”“治好队”“聚好力”。

  “分好工”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服好务”就是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不便利等“痛点”“堵点”问题。

  “管好税”就是转变征收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问题。

  “合好作”就是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治好队”就是优化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匹配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等问题。

  “聚好力”就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社会环境不够优、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这六大方面的改革任务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分税制基础未改变

  国地税合作不合并

  问: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但从《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请谈谈为什么要坚持这一改革方向?

  答:我省国税、地税机构是1997年进一步分设的,社会上也一直比较关注国税、地税是否合并的问题。对于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的问题,《方案》作出了明确回答,即: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不合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

  其次,20多年来,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

  第三,从国际比较看,OECD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除少数国家外,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

  第四,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总之,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和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

  便民举措“含金量”高

  纳税人获得感强

  问:改革将主要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有“含金量”的实惠,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答: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如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是这次改革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纳税人意见最多、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是让纳税人获得更规范的服务。要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税、地税有所不同的局面,让税务人服务更规范,纳税人办税更顺畅。

  二是让纳税人获得更便利的服务。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

  三是让纳税人获得更高效的服务。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如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切实解决对纳税人“两头查”的问题。通过国税、地税无缝对接的合作,带给纳税人无缝衔接的服务。

  四是让纳税人获得更放心的服务。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放心、更受尊重。

  总之,《方案》在便民利民上的改革举措,具有很高的“含金量”。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折不扣地将这些“含金量”转化成纳税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提高征管效能

  问:随着我国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跨区域经营大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明显增加,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日益凸显。请问将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

  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税收制度提出了“征管高效”的要求,这在《方案》中得到了充分落实。例如,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深化税务稽查改革等。这将改变过去“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管理方式,使管理更具针对性、时效性、精准性。再如,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将为税收征管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其中,增值税电子发票,更是税收征管领域的一场革命。通过对发票票面信息实时进行全面的电子采集、监控和比对,将为告别纸质发票、根治假发票这个常见病、多发病乃至顽疾奠定基础,大大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

  具体来说,《方案》对准税收征管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高的症结所在,全面发力,从多个层面进行了深入改革。

  一是创新事中事后管理方式。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二是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并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应对措施。

  三是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四是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五是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税警协作。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

  六是提高征管科技含量。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每一份发票的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问:改革将从哪些方面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答:《方案》规定了一系列创新性的税收管理服务举措,有利于推动税收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更好地促进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主力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无疑将为我省庞大的民营经济群体带来一剂强心剂,特别是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改革将释放出更大的红利。《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减负的措施,如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等。

  二是不断地推动浙江企业走出去。《方案》提出,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将更好地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纳税人。也就是说,我国将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重点是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浙江作为“走出去”经济大省,“一带一路”战略正在掀起互联互通大发展的热潮,进一步拓展了我省外向型经济大有可为的空间。改革将推动我省经济更好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更多的浙江企业将在改革的红利下走出国门。

  三是有效地加快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性作用日渐显现。《方案》要求,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同时,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将纳税人的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纳税信用正在成为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我省商业银行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信用信息,共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数百亿元。这既使银行节约了成本,降低了风险,又让纳税人减少了麻烦,及时获得了贷款。改革将大大拓展纳税信用在这方面的功能作用。

  深化国地税合作

  理顺征管职责

  问:据了解,我省国税、地税合作一直做得比较好,《方案》的实施将会带来哪些方面的进一步变化?

  答:2015年6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规范了5大类32项国地税合作事项;今年1月1日起,税务系统正式实施《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等方面提出了41项规范措施。多年来,我省国税、地税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是简化办税流程,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如2015年9月,我省全面实施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领先于全国的“三证合一”水平。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征管业务协作。2010年,江、浙、沪、甬四地的税务信息交换联动机制正式建成,业务范围覆盖非正常户基本信息、欠缴税款信息、流失发票信息和红字发票信息等。截至目前,已经召开了8次联席会议,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规范,交换内容进一步扩展,累计交换信息几十万条。

  三是联合实施信用等级评定,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已联合开展5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向全社会公布结果。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5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与省农信联社、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税银征信互用框架协议,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由金融部门为以小微企业为主的纳税人提供“税易贷”、“税银贷”等金融产品。纳税人可以通过这些金融产品获得免抵押免担保、利率和费用优惠的信用贷款,从而切实将纳税信用转化成了信贷资源。

  四是联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法治环境。省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每年联合制定年度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方案,统一行动,集中力量查办重大案件,努力营造对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方案》理顺了征管职责,确定了深化合作的前提。按照《方案》安排,改革实施到位后,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管职责将会更加清晰。《方案》明确将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同时,国税、地税可以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方案》还积极推动涉税信息共享,拓展部门税收协作,这些既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也有利于减少税费多家征管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问:浙江税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答: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经济社会影响大,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作为税务部门,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在浙江落地生根。

  一是认清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方案》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方案》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上来,落实到税收改革发展的各项要求中去,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的实际能力。

  二是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方案》中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与广大纳税人密切相关。为此,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方案》,使纳税人、各级政府党委、相关部门了解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目的、内容、意义,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促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是细化改革的任务分工。《方案》确定的6方面31类改革事项,内涵丰富,涉及税收改革发展方方面面,我们将把落实《方案》列入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税务部门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分清工作职责,强化考核监督,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建立改革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抓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传递,定期召开通报会,及时分析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收集推送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是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国地税合作是贯彻落实《方案》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之上,进一步推动国税局、地税局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合作,从便利纳税人角度出发,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方式,规范合作流程,强化制度保障,明确技术支撑,细化落实责任。通过加强合作,更好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执法“多头查”、资料“多头报”、政策“多口径”等问题,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