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府采购新闻大事记

29.12.2015  09:24

编者按: 新闻,记录下一串串闪光的足迹,而这足迹必将连着未来。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报》始终秉承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的重大使命,用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来记录中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作为忠实的记录者,我们对2015年政府采购事业的大事进行了梳理,同政府采购各方一起把握政府采购的发展脉搏。

1  月

★  全国政府采购“黑名单”集中发布

1月1日起,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发布管理工作。财政部此前下发的《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指出,财政部积极响应多部委开展的不良信用记录联合发布号召,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月30日,财政部正式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311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  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有章可循

1月20日,财政部正式公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并在政府采购的整体法律框架下,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进行了创新。

★  财政部依法创设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1月21日,财政部正式公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按政府采购法的授权,依照“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财政部创设了新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中央国家机关取消的公车被拍卖

1月25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取消的公务用车正式启动第一批拍卖。至11月28日,中央公车拍卖共举办了25场,共成交2571辆公车,总成交额逾1.49亿元。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140个参改单位公车改革于9月全面完成,共取消车辆3868辆,而且都经规范处置,收入均上缴国库。

2  月

★  财政部向24家代理机构亮“黄牌”

2月10日,财政部发布24个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等24家在“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被查出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违法情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财政部61号令正式告别“历史舞台”

2月11日起,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七件涉及审批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3  月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3月20日,为更好地宣传《条例》,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推动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透明》的署名文章。4月到6月,财政部连续举办4期《条例》培训班,分别对地方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中央预算单位、代理机构等相关负责人以及评审专家进行培训。6月,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联合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出版,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条例》立法背景和具体条款,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  中央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实行新规

3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财政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对适用范围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突出了中央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简化了方式变更审核要求,规范了单一来源申请公示流程。

★  财政部首启全国联动的代理机构检查

3月起,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对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深度检查。这是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首次以全国联动的方式开展代理机构检查。

4  月

★  国办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加码”   

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要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11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指出本年度评估中,在财政资金信息方面将增加对政府采购信息的评估。

★  公共资源交易乱象引业内反思

4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巧立名目乱收费、手续复杂办事难等管理乱象。对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专家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一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典型案例,引发各界对相关制度的反思。

★  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链条逐步显现

4月,新预算法施行后的中央单位部门预算“首秀”尘埃落定,90余家中央单位公布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且多数单位首次公布了政府采购情况。7月17日,2014年度中央部门决算开始正式向社会公开,其中首次对外公开了各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自此,政府采购预算、合同、决算等环节信息均完成首次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链条首次完整显现。

5  月

★  各地着手清理完善政府采购“文件柜”

5月11日,四川率先公布清理废止11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为地方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开了个好头。6月1日、7月20日,天津市财政局分别公布政府采购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37份文件。7月10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18条规定覆盖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合同签署的全生命周期,力求让操作执行不再“迷茫”,监督管理有规可循。11月,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五个文件,力求让监管无死角。

★  财政部明确单一来源采购适用特例

5月28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函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6  月

★  财政部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6月,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的标准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投诉书的主要内容与文本格式进行规范。

★  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可放宽供应商数量限制

6月30日,财政部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做出补充规定,其中明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  月

★  《条例》全国知识竞赛开赛

7月15日,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共同举办的“奔图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开赛。竞赛旨在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推广,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共有近25万人次参加答题。最终,20家单位获优秀组织奖,111名参赛者获竞赛个人奖。

★  财政部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7月1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目标导向,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渠道、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求等内容,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同时,财政部还明确,《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媒体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报》剖析全国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案引发各界热议

7月24日,《中国政府采购报》1版头条刊发《不能以一纸“红头文件”遮挡政采的阳光——从全国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案看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合法性》一文,在业内引发高度关注。

★  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公布  “大数据”透视改革新成效

7月30日,财政部公布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7305.34亿元,增幅下降11.6个百分点。增速放缓透视出从中央到地方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楼台馆所少建了,“三公经费”下降了,“车轮上的腐败”得到控制了。

8  月

★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顶层设计出炉

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了平台将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等整合目标,明确了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的要求,同时强调要保持集采机构独立性,依法保留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权。此前于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  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正式启动

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8月11日拉开序幕,评选力图探寻发现本年度政府采购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一步调动政府采购工作者投身、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政府采购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  财政部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

8月2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其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9  月

★  供应商可同时承担项目整体设计和监理等服务

9月7日,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法律适用,财政部办公厅发函明确,该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中,“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财政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资源整合

9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强化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9月18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就贯彻落实《方案》回答记者提问。

10  月

★  TPP协定含政府采购等诸多高标准条款

10月5日(美国亚特兰大时间),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罗曼宣布,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成功结束“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谈判,达成TPP贸易协定。TPP谈判包含投资、服务、政府采购等30个章节。其中,在TPP的政府采购章节,各缔约方就国民待遇和非歧视两大核心原则做出承诺。

★  一政府采购案例入选最高法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个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的诉讼案件——“上海辉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崇明县财政局行政决定案”。最高法认为,该案凸显了政府采购非歧视性原则的实践价值,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1  月

★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召开

11月26日至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会议对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进行了工作部署。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强调,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进一步推进市场开放谈判,在加入GPA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

12  月

★  财政部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12月2日,财政部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其中明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没有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  中国推进自贸区战略明确将推动政府采购互惠对等开放

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在政府采购方面,《意见》提出,条件成熟时与自由贸易伙伴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开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推动政府采购市场互惠对等开放。

★  中国政府采购峰会2015在京举办

12月24日,由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举办的“PPP加速——从蓝图到现实·中国政府采购峰会2015”在京举办。财政部国库司巡视员娄洪出席峰会并发言。此外,峰会还对“奔图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颁发了“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各类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