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法制办2015年工作要点

13.03.2015  13:43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机遇之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坚定信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2015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勇于创新、富有特色、力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进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政治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要认清政府法制工作新形势,把握重大历史机遇,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担当意识,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自觉把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以及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在政府法制工作实践中,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适应新常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推动出台《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15-2019年)》,明确未来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3、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市县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辐射“联基层、办实事”活动效应,推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突破。以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促检查。

  4、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更加注重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的考核,将平常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导向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形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与强化机制。

  5、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创新改进政府立法,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6、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和省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所列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审修工作。指导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法制机构承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7、完善政府规章立法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召开2015年度立法项目推进会,确保《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工商证照管理办法》等计划内法规、规章草案审修工作如期完成。探索《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规定》等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机制。

  8、创新立法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执法一线、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选取10个县乡建立立法联系点,注重听取基层的意见,发挥基层的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的上下联动。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

  9、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认真做好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批复工作。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做好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加大监督备案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出台《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等执法改革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1、组织实施《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督促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筹备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上办理系统,提高备案审查效率。探索试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购买法律服务,提高合法性审查的权威性。

  12、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成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专家组,制定专家工作规则,组织开展督办检查,全面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从省本级向市州县政府系统纵向延伸、向省政府各部门横向覆盖。将评估工作与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第三方”参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切实防范制度建设中的廉政风险。

  13、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综合监督职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的重点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14、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启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查询系统建设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落实力度,引导和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坚决惩处不作为、乱作为。

  五、完善复议应诉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15、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专家作用,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范围,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整改反馈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6、认真办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裁决案件。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健全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

  17、巩固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成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武汉城市圈共同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作协议》,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推进其他市县开展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

  18、加大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力度。指导各市州推进县市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加强基层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发挥行政复议研究院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研讨及课题研究等活动。

  19、加强仲裁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仲裁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信访机构的衔接,积极引导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六、做好法律事务工作,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21、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保障。

  22、编写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手册,加强对基层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

  七、突出宣传培训特色,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

  23、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完成2014年度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组织实施2015年度政府法制研究。办好《法治政府》(季刊)杂志,进一步打造专业化、理论化学习交流平台。做好规章的汇编、公告和译审工作。

  24、实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工作规划(2013-2017年)》,举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立法法(修订)》、《行政诉讼法(修订)》等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

  25、强化政府法制宣传。改版升级“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介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报》作用,刊载省直部门、市州县特色经验做法。

  八、强化机关自身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6、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力度统一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继续抓好“三抓一促”活动,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确保机关风清气正。

  27、建立绩效考核和日常考核机制。将年度工作要点、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任务,细化到处室、具体到个人,不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工作,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考核评先挂钩,确保年度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8、加强机关服务保障。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退休老干部服务、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文秘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群众来信来访、电子政务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保证机关规范有序运转。

  29、积极参与新一轮“三万”活动和新农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