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综述

06.11.2014  15:18
              将政府行为置于法治的框架内——贵州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综述

  近年来贵州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1年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多次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我省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关于支持贵州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立法、民族区域自治、依法行政指导等方面,支持帮助贵州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省及时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副省长陈鸣明任组长。省政府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细化、布置落实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直目标办,作为目标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我省加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依法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自2011年开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切实措施减少、下放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改革成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目前,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由原来的1296项减少到344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省政府对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合计下放了96项行政管理权限。

  为了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革,省政府赋予100个试点乡镇192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我省建成省级公共服务中心和9个市州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全部纳入中心交易。

  我省还依法理顺了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构建以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和报刊、广播、电视为主体全方位、多层次立体政务公开体系。

  让行政决策

  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我省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和重大决策原则,规范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以政府令发布《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对行政决策听证、价格听证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听证范围、实施主体与程序作出全面规范。

  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在省政府法制办加挂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聘请法律专家咨询委员。2013年,又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与法制机构合署办公。目前,九个市、州,86个县政府、41个厅局成立了法律顾问室。2011年以来,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法律顾问事项475项,其中重大决策事项107项。

  省委、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建立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贵州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在全省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同时,加强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时组织评估行政决策执行效果,并作为决策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决策责任。

  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依法引领规范改革发展

  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开门立法,加强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民生和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2011年以来,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37件,制定省政府规章23件。制定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和《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省政府制定《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机制基本形成。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1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813件,受理人民群众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9件,纠错规范性文件33件。对22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3年,以省政府规章发布《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坚持废改立并重,开展规章文件清理。多次组织规章专项清理。组织对1979年至2010年发布的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省共清理文件34.8万件。认真开展征地拆迁、招投标、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规定专项清理工作。黔西南州清理规范性文件3557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2577件,继续有效980件,修改98件。

  促进执法

  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贵阳、遵义等市先后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综合执法。

  省政府制定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对全省10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行政执法资格网络查询系统。同时,基本建立了以行政管理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试机制。还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分别对46个省直部门、63个行政执法主体5770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告,基本厘清了行政“权力清单”,增强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意识。

  积极探索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近3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512件,其中,审理后直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795件,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1024件,综合纠错率达29.8%。

  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国务院法制办将贵州省纳入全国首批8个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省份。2009年省政府正式启动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集中行政复议力量、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以试点单位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了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切实做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还建立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考试,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目前,我省已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建立综治工作站,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

  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吸收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接受省人大就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进行的专题询问。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行政案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142件,结案5901件。其中,维持1436件,占案件总数的24.33%;纠正1077件,占案件总数的18.25%。

  行政监察机关出台《贵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问责办法》、《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2007年至2013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6864件,纪律处分18462人,其中地(厅)级39人,县(处)级405人。

  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2004年至201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查处违规资金273.23亿元,核减工程投资58.11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事项459件,涉及人员472人。完成334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各级行政机关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召集会议听取企业、投资者对优化发展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群众、企业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