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15.03.2018  15:31

  近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鄞州区消保委共同梳理出过去一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以帮助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为今后帮助消费者更好维权,督促商家规范经营、健全服务提供借鉴。
    案例一
  电动车架断裂伤了人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2017年4月,王先生从姜山和兴电动车配件店购买了一辆江苏无锡产的爱狮牌电动车,5月17日,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前面支架突然断裂,造成当事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1万元。
事后,当事人与厂家交涉要求赔偿未果,遂向鄞州区消保委请求帮助。经调解,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王先生1.1万元并退回购车款2000元。同时,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针对该厂家电动车质量问题及多起消费者投诉,要求生产厂家对近期出售的同一款电动车进行召回处理。据商家反馈,宁波有500多辆同款电动车被召回。
  案例二
  浴场休闲人身受伤获赔偿
  2017年1月10日,宋先生在姜山一家洗浴中心消费,由于浴场基础设施建设缺陷,导致宋先生摔伤住院,根据医院治疗及实际生活情况,宋先生向浴场经营者提出3万元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事后宋先生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经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人员调解后,浴场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王先生20500元,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民到各种休闲场所消费成为一种趋势,而休闲场所的环境、服务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休闲消费场所的安全保障很重要,消费者去休闲消费的安全意识也要增强。
  案例三
  吃火锅吸入一氧化碳 店家赔偿还受罚
  2017年8月28日晚,市民叶女士、杨女士等5人在姜山镇一家火锅店包厢内吃火锅,由于房内没有良好的通风装置,5人发生不同程度的一氧化碳中毒。5名消费者住院治疗期间,经营者吴先生只来医院一次,并支付医药费5000元后,再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也未安排人员照顾患者,经过治疗康复,5名消费者共花费医疗费3.2万元。消费者多次联系吴先生未果。
事后,5名消费者向区公共事务中心区长热线投诉,要求经营者补齐余下医疗费,并赔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经姜山市场监管所调解,火锅店经营者向5名消费者支付医疗费6万余元,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万余元。同时,由于涉及安全事故,区安监局对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新车买来17天就抛锚 消保委调解获退车
  2017年5月11日,郑先生在宁波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款全新奥迪Q7,合同价64万元。新车开回家才17天就出现半路抛锚,且再也无法点火启动,最后车子被拖回了4S店。消费者与4S店在三包问题上协商不成,便向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起初,4S店鉴定为发动机轴瓦咬死,给出的方案是免费维修或更换发动机,郑先生要求退车。郑先生的新车购买不到20天,经检测系发动机质量问题导致故障,且非人为使用不当导致,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先行为郑先生办理全额退款退车手续,并对维权期间给消费者造成的通讯、交通费用给予赔偿。
  案例五
  啤酒里面有杂质 店家退赔一万七
  2017年10月4日,市民虞先生和同事共17人在横溪镇一家餐馆聚餐,席间点了3箱啤酒,售价240元。虞先生无意间发现,自己的酒杯里有许多白色颗粒物,大家仔细一看,发现酒瓶内也有杂质,提起一瓶未开封的啤酒瓶一看,里面漂浮的杂质更多。虞先生现场要求餐馆退赔,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消费者投诉至区消保委横溪分会。
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联系啤酒生产商,生产商委托餐馆先行处理。经调解,餐馆经营者最终免除虞先生等人的餐费3040元,并赔偿1.44万元。
  案例六
  车主隐瞒真实信息 公安介入获退车
  来自郑州的消费者于2017年11月19日来宁波购二手车,经二手车行介绍,最后确定一辆2017款奥迪A6二手车,行驶里程1.16万公里,以32.38万元成交,中介费3000元。消费者在路边一家车行花500元进行检测,结果无大毛病,于是消费者支付了车款,次日过户。回家高速路上,车的ABS灯一直亮着,到当地奥迪4S店一维修,才知道车辆是事故车。经河南当地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检测,出具的结论是该车多处部件拆装、更换,如果要维修,花费约20余万元。
  消费者投诉后,区消保委新城消保分会邀请市机动车维修协会进行了一次调解,在证据面前,原车主只同意退30万元,二手车行同意补偿1万元。因为此车为重大事故车,原车主隐瞒车辆真实信息,涉嫌合同诈骗,最终在派出所介入后,原车主和中介同意全额退车款、手续费,并承担消费者的损失。
  案例七
  家电维修碰上“李鬼
  2017年7月初,市民万先生家里空调坏了,他在网上搜到一个该品牌空调售后电话,联系后对方很快安排维修人员上门,给空调加了氟利昂并更换了“高压控制器”,共花费810元。次日,空调再次出现不制冷现象。万先生拨打该维修人员电话提示关机,再次拨打售后电话,售后人员让他联系维修人员。
  万先生向区举报投诉处理中心进行投诉,请求帮助。投诉受理后,工作人员与该品牌空调售后取得联系,经查询,该电话并非该品牌空调售后电话。在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下,万先生另外支付了维修费用,空调总算修好了。
  目前家用电器售后服务市场比较混乱,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售后维修服务,建议市民拨打12345热线,咨询具体品牌家电售后电话。
  案例八
  网络宣传不实 消费投诉得赔偿
  消费者张女士于2017年3月19日在宁波某护肤品有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以358元的价格购买了精华霜1盒,包装盒上有“韩国药妆”等字样,张女士起初认为该产品是药品,收到产品后才发现不是药品,只是普通化妆品。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宣传方式误导其消费,遂向经营者提起赔偿。与店家协商不成后,张女士向区12315中心投诉。
接诉后,执法人员了解并进行调解,张女士获得了店家的3倍赔偿。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的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九
  利用虚假信息 商业贿赂被查处
  2017年7月22日,消费者在鄞州区江澄北路顺优名车买了一辆二手车,付了2万元首付后,发现办理按揭费用太高,想全款付清车款,但该二手车行表示不同意,如果想全款付清,客户需支付1.5万元的手续费,于是消费者向1234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新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该二手车经营者与杭州普立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经营点沟通后,向在其店内贷款购车的消费者优先推荐该经营点的汽车消费贷款产品,收取按揭费用返点和保险费返点,从2016年至今共获取26万余元。此举影响了其他同类竞争者的公平竞争,其行为属商业贿赂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案例十
  买手机送手表 月月要“”话费
  2017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横溪某手机大卖场参加了“买手机送电话手表”促销活动,购买了一部VIVO手机后获得一块电话手表。 几个月后,张先生发现手机话费比前几个月花得快,经了解,电话手表内植入的是一张通信副卡,张先生手机里的是主卡,副卡每月至少要“吃掉”主卡35元话费。张先生找到手机卖场,提出退还电话手表,取消副卡。商家不同意。
  消费者向区消保委投诉,但卖场出示了张先生当初购买手机时申领电话手表的认购合同,合同明确了副卡套餐的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合同期限,要退可以,但要支付一定违约金。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张先生只得接受这一结果。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参与通讯运营商活动时,一定要注意了解合同详细情况,理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