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05.02.2016  10:17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精心指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提升制度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政府层级监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中国政法大学于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中,合肥市的法治政府指数在全国100个城市中取得了排名第13的历史最好成绩。

 

  一、高标准定位,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坚持高标准定位。2015年3月,市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合发〔2015〕7号),提出“把合肥建成全省示范、全国一流法治城市”的新目标,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合办〔2015〕6号)列出的156项改革全面铺开,其中63项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同时,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政府编制了《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分解原则要求,明确量化工作任务,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同时,坚持高质量推进,制发了2015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等系列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专题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搭建交流学习平台,研究部署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制订《合肥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完善考核内容与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工作实效。结合各地各部门执法工作实际,区分考核对象,分别制定考核标准。改变单一考核方式,将自查、复查、日常考核和网上测评相结合,合理确定得分比例,增强考核科学性。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由市政府法制办督促整改并跟踪督查;考核总分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督查及通报结果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是深化示范引领。积极创建第二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现创建范围在全市覆盖、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巩固依法行政示范成果。区分政府部门与乡镇(街道)两类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分别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条件。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回访首批36家示范单位,复核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工作交流,编印《政府法制工作简报》,坚持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是夯实组织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2015年为市政府法制办增加1个内设处室和2个行政编制;同时通过全市开展的选调和遴选工作,又为市政府法制办增加2名工作人员,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达到30人。各县(市)政府法制办均为独立的政府部门,有3-4名工作人员;区政府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其中瑶海区法制办为政府组成部门),挂牌办公,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分别从当地法院等政法部门选调优秀专业人才负责法制工作。

 

  五是强化教育培训。出台《合肥市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办法》,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提拔担任非经人大任命的市管干部须在任前公示期间接受法律知识测试,测试不合格的,报经市委同意暂停任用。编制《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拓展学法方式,增加学法频次,全年开展学法活动10次。先后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等专家学者为市四大班子及县(市)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全年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3期,培训458人次;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合肥市首届县处级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研修班”,58人参训。举办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88人参训;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9期,培训1100余人次;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乡镇长、青年公务员骨干等培训,572人参训。各县(市)、区采用专题培训、开设讲堂、外地研修等形式培训公务员8000余人。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举办庐州讲坛,借助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改革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各项改革工作。依托“两单”制度建设,推动新一轮市政府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取消审批项目39项,承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第八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取消职业资格许可134项、调整前置审批项目103项),全面清理3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负清障。对行政审批涉及的36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深度清理,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攻坚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通过上述改革举措,有力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新增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截至2015年12月底达78181户,同比增长7.2%。

 

  二是强化权力统筹和监管。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统筹联动,全面完成并提前公布运行政府权责清单,在全省首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权力运行边界。其中,市级政府权力事项保留1458项、精简率73.7%;9个县(市)、区权力事项保留19491项,精简率30%;81个乡镇政府权力事项平均116项;42个街道办事处权力事项平均52项。推进“一库两单四平台”建设,市、县(市)区权力清单全部录入项目库;基本建成市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办事平台,第一批13个部门、89件事项实现在线办理。电子监察平台正在推广使用,市法制监督平台实现全面试运行。将“两单”融入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公共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制定出台《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打通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三是巩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果。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委、市政府迅速部署平台共建及省级项目承接工作,市公管局围绕重点工作环节,与多家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实现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在省级各类项目中的成功应用。目前,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省管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省级矿业权出让等一大批省级项目已顺利进场交易。建设涵盖整个中心对外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桌面云,发挥电子交易和远程异地评标功能,并对关键性环节进行屏蔽,实现了“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其改革成果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称赞,成为国内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四是全面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9月,全市正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截至12月底, 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39356户,同比增长18.6%;注册资本10104亿元,同比增长42.1%。1-11月份,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8181户,同比增长7.2%,注册资本1987亿元,同比增长73%。全市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060件,出质股权199亿元,担保债权490亿元,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持。办结“一照一码”执照16633户。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对应调整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简化登记流程事项;对列入《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事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并多渠道公布相关目录文件,方便公众了解、查询政策。

 

  三、立法先行,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主动谋划立法工作,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及时制定出台《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邀请国家和省地震局专家进行专项指导,确保《条例》符合合肥实际。制定《合肥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通过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模式,理顺开发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制定《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提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修订《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原来多部门的监管职责集中调整由畜牧水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两个部门行使,推进机构和职能整合。修订《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降低企业缴费费率,促进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健康发展。全年,完成制定《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地方性法规1件、《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等政府规章6件。

 

  二是以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为宗旨。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形成政府法制机构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项目征集机制。在合肥政府法制网设置“立法项目建议”栏目,在《合肥日报》等媒体发布征集公告,广泛征集并逐条研究政府立法项目意见建议。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均公开征求意见。强化市政府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项目送审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增设由分管法制副市长组织协调论证的环节,畅通协调机制,提高决策效率。

 

  三是以开展立法后评估为常态。采取综合评估模式,对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大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首次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安徽大学法学院法治创新团队参与制定评估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全程参与调研,独立提交评估报告。例如,在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全面听取相关方反馈意见,收回有效问卷40份。

 

  四是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为保障。全面实行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三统一”文件240件,对其中68件提出审查意见。严格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75件。认真执行备案制度,向国务院、省政府、省人大和市人大备案政府规章4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件,审查县(市)区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57件,提出修改意见7件。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宣布失效8件,确认继续有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392件,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机制,规范重大决策程序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49号),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程序规定、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内容。配套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5〕3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合政办〔2015〕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合政办〔2015〕38号),形成了“2+7”较为完善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也相继制发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规定,包河区制发《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试行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市农委制发《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规划局制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继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针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和涉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召开重大决策听证会3次,收到良好决策效果。市发改委牵头成立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咨询专家库,招标确定省内外一批专业工程咨询机构,为重大项目可行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针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通过召开听证会、成立顾问组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确保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是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平台。完善制度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合政秘〔2015〕2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合政办〔2015〕1号),制发《关于规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程序的意见》(合府法〔2015〕18号)。招标建立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源库,20家律师事务所被列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服务定点单位”,15家市直部门签订常年采购法律服务合同,其余部门建立涉法事务法律服务具体采购制度。专题调研政府合同履行情况,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完善《合肥市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开展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扩充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力量,现有顾问成员22人,提供法律服务282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85件,参与处理市直部门重大涉法事务26件,参与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及协议文本审查97件。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部分县(市)、区政府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2015年,庐阳区在城隍庙区域改造、五里片区、桃花片区房屋征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提供法律服务,为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五、立体监管,深度规范执法行政行为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开发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科学、合理执法模式,确保权力下放与权力承接无缝衔接。研究制定《合肥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有效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等突出问题。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先发地区经验,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形成了《合肥市县级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方案》,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蜀山区在11个镇街园增设市场监督管理科,配置了182名食药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实现社会共治。市农委探索建立全程化监管机制,率先制定了《合肥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导则》,对农业执法行为实行源头化、一体化规范管理。

 

  二是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15年3月,市政府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41号),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内容,健全主要配套制度,重点部署推进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截至12月底,除执行省直部门自由裁量权基准、不再作细化的部门外,18个部门对合肥市地方立法设定的184项行政处罚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了裁量权基准,并经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

 

  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注重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全面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成立市“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出台《合肥市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智的实施意见》(合办【2015】30号),召开“两法衔接”领导小组第一次联系会议,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规定》、《合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和《合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积极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面展开。充分发挥政法委及检察院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规范两法衔接各项程序。

 

  四是常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印发了《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将全年的案卷评查工作分解为行政执法案卷“回头看”、民生领域案卷专项评查、案卷自查自评和案卷集中评查四个阶段。全面评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案卷,实现案卷评查常态化。抽调市直部门业务骨干、案卷评查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组成评查小组,丰富评查方式,增强评查效果。全年评查案卷500余卷,全面通报了评查情况,对问题案卷点名到人、督促整改;对优秀案卷进行公开观摩、现场点评、推广经验。

 

  五是深化拓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群众公议制度自创设以来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获得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入选安徽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多次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报道。今年,我市进一步推动群众公议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出台政府规章《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升级打造2.0版群众公议制度。全年市政府法制办依申请开展公议活动118场,评议案件405件,群众公议团提出异议率保持在3%以下,经过公议的案件,没有一起因复议或者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主动组织群众公议活动2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倒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5年12月19日,该项工作“再升级”的成果再次被《法制日报》头版刊发。

 

  六是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5〕42号),从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将率先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将于2017年1月1日前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有效提升我市行政执法公信力和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七是多举措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聘用人员、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审核通过行政执法证件2187个,代发执法证件1676个,注销退休、离岗和证件有效期届满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255个。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今年,仅市政府法制办就集中开展了9个批次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参训人员1100余人次;肥东县举办全县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专家现场答疑解惑,并组织闭卷考试;市城管局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春秋两季封闭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六、形成合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健全政府层级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受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件,发出《行政执法督查书》2份,对9名违法行政的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依托全市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扩大法制监督平台运行内容,推动法制监督平台与电子监察平台的互联互通,构建“制度+科技”新模式。充分发挥好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对“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进行实时预警和监督,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12345”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536538件,同比下降12.4%。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713家单位1400余用户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已发布信息239960条。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民主和司法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832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6件、省政协提案40件,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76件和市政协提案600件,办结率100%。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检察建议。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行政诉讼案件481件,实际出庭458件,出庭应诉率达到91.5%。

 

  三是发挥审计、监察监督作用。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运用“财政联网审计系统”提升审计效能,建成审计数据中心,收集电子数据1032万余条,实现了预算执行、财务核算数据全覆盖,探索构建“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优化作风督查模式,坚持教育预防在先、明查暗访跟进、严肃查纠有力、通报警示于后。加大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力度,建立反腐倡廉巡查工作制度,今年已完成对市商务局、房产局、农委、畜牧水产局、合肥供水集团等5家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218个,反馈巡查意见23条,提出14项工作建议。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89起,处理党员干部137人,分3批通报曝光12起典型问题。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督查考核,对排名靠后的6个单位进行诫勉处理。

 

  七、合力攻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扎实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多条路径化解、多种机制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全市建立各类调委会2024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91个,人民调解员13120人,调解案件852323件。将省直医疗机构纳入合肥市医调委工作体系,调处纠纷65109件,成功率98%。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等省市领导到市医调委调研指导,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创新复议工作机制。组建新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运行机制,增加委员人数,扩大案件审议范围,截至目前,召开5次会议,审理了7个案件,其中6个均被撤销,撤销率达86%。积极指导推进长丰县、包河区相对集中复议权试点工作。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生效复议文书及时履行。建立“一案双查”倒查机制,对被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既要审查导致问题原因,又要倒查决策是否依法合规等情况,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处理群众诉求中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全年全市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869件,其中受理839件,已下达行政复议决定776件,其中维持536件,终止105件,驳回36件,撤销46件,确认违法22件,责令履行2件,变更决定5件,调解2件,以其他方式结案22件。

 

  三是形成纠纷化解合力。以实行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联合接访为重点,推动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联通运行,实现信访基础业务网上流转。扎实开展“千案攻坚”、“信访积案推进年”、“信访积案化解绩效年”等活动,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特困救助、协调会商等措施,密集督察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和信访突出问题,推动“事要解决”,化解积案772件,实现“案结事了”。

 

  一年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年,是合肥在全国提前、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年,也是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关键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更高的目标要求。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在全省居一流,力争在全国有影响,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战略部署、推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