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本月我省8县(市、区)开始试点

22.10.2014  09:42

  浙江日报记者曾福泉通讯员胡玲林莉

  浙江医改本月又有大动作。10月21日下午,省卫生厅召开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新闻通报会,记者获悉,我省将于10月底前启动分级诊疗试点,目前第一批确定的试点县(市、区)有8个,分别是: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海盐县。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推行后,市民就医会出现哪些变化?

  据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表示,按照试点要求,分级诊疗主要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医疗价格杠杆和规范转诊程序等手段引导有序就医。目的是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想就医模式。

  据悉,在试点的8个县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要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除危急病人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常住的县(市、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

  “简单来说,就是要通过医保报销,来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王桢表露,“拉开的差距会比较大。”医疗服务价格也会有差别化,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将实施不同起付标准。这意味着,市民到大医院看病会明显感到比社区贵。

  据介绍,在今年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义乌市同时启动。明年3月底前,建德市、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三门县、玉环县、松阳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等16个县也将启动试点,其他设区市将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启动。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毛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