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3.04.2017  10:36

根据省委部署,2016年7月7日至7月29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国资委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11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将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巡视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成立由委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布置、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制定委党委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提出26项整改任务、83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完成时限、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期间,委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牵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上率下带动全委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各处室按照巡视整改任务分工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实施台账管理、逐个销号,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经过努力,巡视反馈问题大多数已经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已组织调整1人,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15个。

一、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及时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省属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统一制度、委托管理的原则,起草形成《省属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监管暂行办法》,力争2017年内提请省政府出台,推动省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

2.加强省属企业监事会建设。建立了监事会“报告、建档、督办、销号”工作流程,完善了月度监督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沟通会,并向监事会开放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促进监事会与国资委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健全监督工作协同机制,在2016年省属企业不动产管控情况专项检查中,监事会发现并报告问题,国资委逐家下发整改通知,纪检组开展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形成了监督工作闭环。加强监事会工作业务指导,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和省建设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管理的通知》,对股份多元化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同时,通过召开监事会主席例会、工作座谈会和业务培训班等形式,研究推动监事会工作开展,提升监事会成员履职能力,更好发挥监督制衡作用。

二、关于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巨化、二轻、杭钢等集团本级公司制改革,2017年将全面完成省属企业本级公司制改革。加快推进省属企业本级和重要下属企业股份制改革,省建设集团、浙江交工、浙江外事旅游等企业已改制为股份公司。稳妥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会同财政、证监部门启动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择优选择5~10家企业开展试点。以实施国有资产证券化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已完成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宁波港重组舟山港等一批资本运作事项,正推进浙商证券、运达风电等IPO上市,2016年底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51.8%。

2.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省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试行意见》,并对省属企业下属企业和市县国有企业引进使用职业经理人情况进行调研,已在物产中大、国贸、杭钢等集团二三级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目前正会同省委组织部着手开展物产中大等集团本级层面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3.改革国资监管方式。按照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委职能转变的要求,目前已基本完成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梳理,正研究完善《委机关职能转变和内设机构调整建议方案》。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省国资运营公司运营管理方案》,正式成立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我省首家省级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专业平台。出台《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公布《省属企业主业重新核定结果》,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推进省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2016年完成12家“僵尸企业”处置。加强企业经营绩效监管,组织开展省属企业“提质增效年”活动,并做好提质增效活动阶段性总结,推动细化任务清单完成。2016年省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05亿元,同比增长20.7%,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加强企业风险事项监管,成立省属企业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企业防范化解大宗商品贸易、房地产投资等领域风险。

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浙江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4个配套实施方案,经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自2016考核年度起施行,建立了新的经营业绩考核“1+4”制度框架体系。同时,与各省属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根据《暂行办法》和责任书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一企一策”推进分类考核,发挥好经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5.严格落实追责监管措施。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63号文件,在提请省政府出台《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省属企业本级对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运营、风险防范负总责,推动企业设立专门机构,做好追责工作。目前物产中大、国贸、巨化、农发等企业已开展责任追究具体工作。布置开展省属企业大宗商品贸易、房地产投资等重点领域资产流失情况专项调查,并将其纳入2016年报专项审计内容,认真梳理责任情况,研究落实整改举措。完善国资监管机构监督,向省编委办上报了《关于设立稽查办公室有关事项的请示》,推动设立省国资委稽查办公室,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

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促进省属企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结合2016年度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工作布置,对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进行了修订,并完善了省属企业党委书记每年向省国资委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的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起草形成《省属企业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省属企业廉洁风险和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省属企业对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廉洁风险再排查,对2013年以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制定本企业重点廉洁风险防控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法依纪处理好每一条问题线索。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

2.认真履行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委党委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听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委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廉政谈话,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省属企业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由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分管范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推动省属企业纪检组织“三转”到位。起草形成《省属企业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指导推动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并于2016年10月举办一期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持续深化“三转”工作。对纪委书记未单设的4家企业,已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汇报沟通,并形成了纪委书记建议人选。

四、关于指导国企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党建工作与国企改革同步推进。组织开展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调研摸底,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推进“四个同步”、企业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等情况。在调研基础上,起草形成《浙江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并制定《省属企业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开展省属企业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企业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促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在对省属企业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2.健全企业党务工作机构加强党务队伍建设。召开全省国资国企党建工作座谈会,深入研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路,研究布置省属企业2017年党建工作。明确要求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设立党委的规模较大的二三级企业原则上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部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分别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推动企业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明确2017年底前集团本级配备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党务工作部门配备3名以上专职党务工作者,督促规模较大的二三级企业党委配备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梳理汇总省属企业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表,已起草形成《省属企业党委副书记队伍情况专项分析报告》和《关于选好配强省属企业党委副书记的意见》。

3.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对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指导推动省属企业相对持股较多或拥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在起草的《浙江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标准》中,明确提出了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标准,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正常开展。

五、关于执行党内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指导督促企业党组织按时换届。指导督促省属企业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自查与整改工作,目前省属企业二级企业基层党组织均已完成换届,委直属单位省盐业集团党委换届工作也已完成。起草形成《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办法》,已提交省委组织部审议。结合《职务任期办法》,研究起草省属企业党委换届方案,确保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集团本级党委换届工作。

2.推动企业党委做好党费收缴。研究制定《关于在省属企业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先后5次召开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培训会、推进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专项督查。目前省属企业党费收缴工作已全部完成,如期按比例上缴省委组织部,并形成《省属企业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报告》。

3.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标改进。制定出台《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考核办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和时间要求,做到党支部每月缴纳一次党费。2016年12月,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并赴浦江“郑义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4.加强外派监事会党风廉政和人员队伍建设。明确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省国资委党委承担主体责任,驻委纪检组、机关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制定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党风廉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党风廉政工作管理机制,要求外派监事会党总支每半年、每年度向省国资委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年度考核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在书面报省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省国资委党委。加强监事会人员队伍建设,已对12名专职监事身份作了调整,其中10名统一由事业编制改为企业人员身份,并通过对外公开招聘充实4名专职监事力量。

六、关于执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清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已研究提出清理规范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事项的处理意见,并向省委组织部作了汇报。待相关意见明确后,抓紧会同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每位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兼职情况的全面清理规范工作。

2.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强化委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坚持充分沟通酝酿、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同时使用,注重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坚决防止临时动议改变程序情况发生。严把资格关、条件关、程序关、纪律关,做实做细选人用人各环节工作要求。自2016年7月巡视以来,委机关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委机关处级干部调整任免事项,均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3.推进机关干部交流轮岗。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干部队伍实际,坚持人岗相适,积极推进委机关内部处室间干部交流轮岗。对巡视指出的在同一处室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已于2016年11月完成交流轮岗;对在重要岗位的干部,分期分批有计划实施交流轮岗,2016年7月以来完成了委机关4名处长、2名副处长的内部岗位交流,并有2名处级干部交流到省属企业任职、2名处级干部交流到委直属单位任职。

4.加大干部培养和引进力度。研究制定《委机关干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工作计划》,针对性开展干部培养锻炼,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机关干部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2016年举办了两期国资国企干部专题培训班,并相继选派21名机关干部参加国家部委、省级部门相关专题培训以及高级经理人职业素养培训班。推进干部培养锻炼,选派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机关干部到省属企业、市县和西藏那曲挂职锻炼。拓展干部选配视野渠道,已完成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部分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正推进委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向社会招考工作,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更好适应国资国企工作需要。

七、关于对国资委干部监管不够严格,违纪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从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从严抓实抓好委机关处级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提任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督促相关干部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定《委机关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方案》,2016年随机抽查了6名处级干部,按照“凡提必核”要求,将14名拟提任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省委组织部核查。同时,在干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组织人事部门提醒、诫勉、函询制度。

八、关于对部分企业领导及业务人员利用国资经营权损公肥私的危害程度认识不足,查纠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查办案件严肃追责。督促企业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认真抓好案件查办相关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做好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司法处理结果,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省国资委党委、驻委纪检组进一步加大对省属企业查办违纪违规问题的指导督促力度,并建立健全“廉洁国企”建设长效机制。

2.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成立了省国资委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省属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内控审计等方式,加强企业运营全过程控制。召开省属企业财务监督工作会议,督促企业建立重大经营风险和内控缺陷台账,定期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形成闭环管理,封堵管理漏洞。同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以内部审计工作为抓手,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九、关于省属国企领导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有漏洞,导向作用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考核体系。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出台《浙江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自2016年起企业领导人员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不再实行“以丰补歉”。对省属企业实行分类考核,综合考核主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功能任务完成等情况,不再以利润为唯一指标,有效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召开省属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布置会议,要求中介机构仔细核实企业考核利润,充分估计和披露各类潜亏、风险等事项,客观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真实情况,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专项审计。同时,督促企业按照《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对领导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公开。

2.严肃企业工资分配纪律。2016年初发现违反分配纪律超额发放工资报酬的5家企业,目前均已上报整改方案,正推进整改落实。召开省属企业2016年度工资专项审计工作布置会议,要求中介机构将整改情况作为相关企业年度工资专项审计重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在2016年度考评等级中予以扣分,扣减企业负责人年薪,并通报批评,视情移交纪检组。

下一步,省国资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着眼“强基固本”,持续抓好整改巩固提升成效。坚决摒弃“过关”思想,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注重将推进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真正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切实管用的国资国企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二是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国资国企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穿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三是突出“强根固魂”,切实加强国资国企党的建设。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全面完成省属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选好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四是落实“两个责任”,打造国资国企铁军队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为国资国企广大干部职工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加强国资国企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国资国企铁军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059643;邮政信箱: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省国资委党委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31000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