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出台《法治南阳建设纲要》

23.10.2014  11:04

  近年来,南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南阳建设,把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南阳崛起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在民主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南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治国发表的重要讲话,加快法治南阳建设进程,今年8月,南阳市出台了《法治南阳建设纲要(2014—2020年)(试行)》。现将纲要全文予以登载。

 

  法治南阳建设纲要(2014—2020年)(试行)

  

  法治南阳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南阳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的提升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南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的法治保障。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法治南阳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以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目标,通过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实现国家法治、地方法治、行业法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中原经济区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和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南阳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法治为民、法治惠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让法治南阳建设成为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市人民。

  ——坚持法制统一。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清除地方违法违规的制度性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坚持权力制约。把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法治南阳建设的着力点,依法规范公共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和公开透明。

  ——坚持法德双治。充分发挥法治他律和道德自律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个环节,落实到普法、执法、司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规范公民行为,培育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南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国家法治、地方法治、行业法治协调发展。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与渐进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改革精神、法治理念,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治南阳建设,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重点围绕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的发展战略、“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的奋斗目标和“一统四抓三关键”的总体部署,加快法治建设进程,为把南阳建成中原经济区重要支撑、区域合作示范城市和豫鄂陕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3.总体目标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法律实施机制完善,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事业在全省率先步入法治化轨道,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到2020年,把南阳建设成为具有南阳特点、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法治城市。

  4.实施步骤

  《纲要》实施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衔接启动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各地各部门根据《纲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不同形式,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和培训,做好组织实施的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营造人人积极参与法治南阳建设的浓厚氛围。

  (2)重点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7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步骤、有秩序、有重点地推进法治南阳建设,2017年底全市60%以上的单位达到“民主法治单位”标准,5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全市有6个以上县区达到全省“法治县区”标准,法治南阳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3)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梳理、查漏补缺,并根据中央、省相关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调整目标、丰富内容、改进措施、提升水平。2019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达到“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标准,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市有10个以上县区达到全省“法治县区”标准,《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4)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全市100%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各县区均达到全省“法治县区”标准,在《纲要》各项目标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总结验收,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

  5.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各级党委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严格遵守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法治引领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6.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健全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切实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全委会民主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全委会票决制。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民主参与度。

  7.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县级党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委备案;党委工作部门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相应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超越权限、同法律法规或者中央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和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由其党组向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党委报告,由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党委作出处理。

  8.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打造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研究制定《南阳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探索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重实践、重实干、重实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树立实干才有效、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平时经常性考核,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在承担市委政府重要任务中日常考察干部制度。强化职数法定意识,稳妥有序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探索建立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完善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强化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实行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落实中央、省、市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纠正“四风”、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廉政风险防控、任职回避、网上举报等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10.推进党务公开。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内事务应当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应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除党组织主动公开的党务信息外,党员可以按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可邀请党代表列席。讨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民广泛知晓和参与事项的党委常委会议,可以公开举行,邀请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民列席旁听。

  三、加强民主政治法治建设,推进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1.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民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依法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探索建立市人大对涉及全市长期发展、重大建设规划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制度,确保通过决策论证的项目不因领导人更换、注意力转移而改变。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加强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12.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坚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完善视察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和民主协商,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水平。

  13.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村(社区)等基层社会组织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实现党政依法治理与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尊重民意,用法治的方式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惠农政策落实、公益事业兴办、村组财务管理、基层干部作风等热点问题。深化拓展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城市社区的全面落实和在乡镇(街道)及其他领域的拓展延伸。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包联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健全各类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完善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保护职工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4.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相应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严格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全面实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大部门制,理顺市县两级责权。

  15.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明确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电子政务、政府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四大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三个中心”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能力。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并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16.提高各级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按规定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评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把关,帮助解决各类涉法事务及社会矛盾。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组织听证。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严格追究责任。

  17.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依法精简、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吸收企业、市民参与评估工作。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运行机制,实行“一章通、一单清、一费结”工作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9.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推进公开渠道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延伸。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20.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延伸实施领域,创新实施方式。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证据规则意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文书网上公开,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

  21.严格行政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行为,以及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2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受理时间,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社会影响较大、案情比较复杂、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积极采取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的方式进行审理。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依法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重大行政案件,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23.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法治教育。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及考核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五、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2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落实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支持好、配合好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改革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制度,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审理案件制度。完善主诉(办)检察官、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化,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和选任程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政法干警正当执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刑事赔偿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

  25.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逐步实现依法应予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人民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机关健全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司法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

  26.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严格贯彻执行刑事、民事、行政证据规则,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民事案件执行、涉案款物处置、执法办案安全防范等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加大数字法庭建设力度,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

  27.推进司法公正。坚持把程序公正作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和谐统一。健全政法干警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政法干警绩效考评制度,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健全司法纠错机制。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持较高的按期结案率,降低申诉率。检察机关依法进行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诉讼中实体、程序方面严重违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等问题。加强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案件的监督,着力纠正定性明显错误或处理显失公正,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

  28.改革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改革,在政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29.践行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和涉法涉诉信访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全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断健全针对未成年人的管护帮教工作机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健全导诉制度,规范公安机关户籍、出入境、车(驾)管,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审判机关诉讼,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服务窗口建设,建立高效、便民服务平台。落实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推广网上综合服务系统、执行热线、短信送达等服务举措,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司法救助基金,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帮助解决刑事被害人和其他涉法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密切关注民生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妥善进行司法回应。

  30.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委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各级人大依法实施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31.建设过硬政法队伍。按照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政法队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全体政法干警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围绕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运用能力、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等内容,强化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分级分类地对政法干警开展经常性政治业务培训,利用好南阳“政法大讲堂”培训平台,积极争取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我市设立培训基地,利用国家政策扶持和项目、师资优势,在全市培养一批社会认可的知名法官、知名检察官、知名警察、知名律师。坚持把全市政法系统“一村四警”爱民实践活动作为树牢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实践载体,健全体制机制,突出工作重点,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工作效果,打造南阳政法工作品牌。完善政法干警考核录用、资格评定、选拔、任用和辞退制度,实行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坚持从严治警,持续正风肃纪,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着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六、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32.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实行投资经贸领域“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放开法律法规不禁止、不限制的领域和行业。严禁和惩处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法治环境中迸发出竞相发展的活力。

  33.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引导企业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和商业道德,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企业防范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推进企业行为法治化。

  34.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竞争规则,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合法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依法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3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法治为基础,诚信制度为核心,探索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商户、诚信个人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实行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记录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建立完善“诚信企业”、“市长质量奖”等活动评选机制,努力打造信用南阳。

  3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强化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驰名商标、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原产地标志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南阳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七、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37.依法保障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推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相结合,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文化市场运行规则,促进文化市场公平公开透明,鼓励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加强文化创新司法保护,增强文化创造活力,保障市场主体文化创新智慧和能力充分释放。

  38.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黄扫非”,加强对印刷、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娱乐休闲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依法整治非法出版物、违法音像制品和非法营利性演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的行为。依法打击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治理虚假违规广告。

  39.依法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为加快组建南阳报业、广电传媒集团,做大做强出版等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玉雕文化、旅游文化、张仲景医药文化等重点优势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成为南阳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40.依法加强互联网监管。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依法管理新型媒介,规范传播秩序。依法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和互联网经营场所的监管,落实互联网经营场所上网实名制,规范网站经营。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整治网络谣言,清除网络色情,清理网上欺诈诽谤、个人攻击和低俗信息、有害信息,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41.依法加大文化资源保护力度。注重运用法治手段保护南阳文化品牌,不断提高南阳文化影响力。加强对优秀地方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依法规范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相关产业。推进文化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南阳名人、名胜资源名录,研究制定楚汉文化、医药文化、衙署文化、曲艺文化、玉雕文化等保护与开发规划,注重收集、保护王永民、二月河等当代名人的用品、作品、手稿。依法打击查处破坏文化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4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常态化,倡导时代新风尚。以文明新村建设为龙头,倡导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城镇、文明单位、文明景区等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革除陈规陋习,倡导社会新风,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整治市容村貌脏乱差现象。着力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南阳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以农运精神、移民精神为特征的新时期南阳人文精神,凝聚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的强大力量。

  八、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4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全面推行社区矫正。

  44.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市场能办的就交给市场,社会能办的就交给社会”的原则,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现职和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依法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涉外活动,规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

  45.严格公共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推进市县食品药品安全体制改革,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和最严厉的处罚制度。依法建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46.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在市、县、乡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信访、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等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平台,完善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人士相结合的调解组织,形成上下贯通、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落实逐级上访规定,推进网上信访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做到应评尽评。认真学习“枫桥经验”,依靠基层、依靠群众预防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区,矛盾不上交”。

  47.深化平安南阳建设。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治安防范,增强群众安全感。健全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管控机制。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大侵害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军人军属权益。健全社区治理结构,强化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完善保安服务制度,全面提升社区安全防范水平。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各县区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重点推进“四无”村、社区(无刑事治安案件、无县级以上信访案件、无到县级以上部门反映民事纠纷事件、无邪教活动发生)创建活动。

  九、推进生态领域法治建设

  48.健全生态文明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为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保障。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伏牛山、桐柏山山地森林绿色生态屏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水源地绿色生态屏障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走廊、鸭河口水库及白河流域绿色生态屏障构建以“两山两水”为重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制度。依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进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环境容量研究及应用试点城市,争创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49.强化资源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围绕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确定每年4月份为“绿色南阳与我同行”集中宣传月,集中宣传有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和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广泛宣传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变化,引导全市干部群众树立绿色、低碳、高效、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0.加强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环境污染追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国有林区经营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在资源环境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实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公众资源环境意识,加强对资源环境执法的监督。

  51.加大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司法移送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人居生活环境治安与刑事打击保护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严惩危害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的违法犯罪。探索建立专业环保审判法庭制度,对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工作模式,强化对资源环境的司法监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知法守法

  52.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实施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升全社会法律信仰。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进党政领导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每年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考试,培训参考率达到95%以上,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的法制内容不少于20课时。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配备率达到100%。利用中小学生军训等集中教育时间,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开设农民法制学校,建设农民书屋“法治之角”,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教育,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和维权意识。加强劳务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劳务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常识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在开设南阳政法大讲堂的基础上,打造法治大讲堂、公民法律大讲堂、法制大观园等普法品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3.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加强高校师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政治坚定、专业精通、道德高尚的专业法律人才。发挥法学会和高等院校等法学研究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法学和重大法治理论课题研究,为法治南阳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5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南阳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挖掘整理南阳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文化资源,加强法治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展馆、主题长廊、主题街区、法治宣传一条街以及南阳府衙、内乡县衙、方城张释之祠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南阳特有的法学家群体资源优势,建设南阳籍法学家书院,提升南阳政法大讲堂的知名度和传播力,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文化。发挥南阳文艺人才资源优势,大力创作符合现代法治思想、体现当代法治文化发展方向的文学艺术作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写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讲法治、画法治,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加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治频道,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

  55.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等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引导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开展行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

  十一、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56.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严格实行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一律清理出法律服务市场。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机制、执业状况评估机制、执业奖惩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接受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建设,建立服务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7.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仲裁、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建成豫鄂陕省际区域性法律服务中心。提高律师参政议政水平,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司法机关。

  58.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做到“应援尽援”,把法律援助打造成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加强法律援助网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律师办公室、受理点(工作站)服务功能,创设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南阳市法律援助基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

  59.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制,为基层和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法治南阳建设的组织实施

  60.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南阳建设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成立法治南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南阳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法治南阳建设各项工作。

  61.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领导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首要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健全社会协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检查督办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法治南阳建设顺利开展。

  62.科学评估考核。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实用考核标准,用指标体系引领法治南阳建设,用考核标准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将法治建设成效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奖惩。各级党委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