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7.04.2017  21:3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发文立项(〔2016〕89号)。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4月2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委。
  传真:0571-870527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胡建胜、0571-87054875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加快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努力打造全省“空中一小时交通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新使命,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委、省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要求,紧抓国家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机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协调发展,加快完善通用机场网络,着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发展壮大通用航空产业,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使通用航空器飞起来、通用航空爱好者热起来,加快打造全国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A类通用机场20个,实现每个地级市至少拥有一个A类通用机场,覆盖通用航空研发制造集聚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通用航空器达到200架以上、年飞行量8万小时以上,培育5家左右具有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能力的通用航空企业和10个左右通用航空小镇,打造2个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达到500亿元。
  二、构建通用机场网络
  (三)优化规划布局。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通用机场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民航部门通用机场最新分类标准,适时调整优化规划布局体系。完善支线运输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突出湖州、绍兴等未设置运输机场地区的通用机场建设,鼓励发展水上通用机场,加强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以及通航制造产业集聚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用机场建设,统筹布局满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需求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加快形成全省互联互通的通用机场网络。对列入省级规划的通用机场,所在地政府应做好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和机场周边土地利用及建设的规划控制,注重与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对接,确保通用航空与地面集疏运体系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完善审核程序。新建通用机场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级政府批准的规划审批(核准)。新建通用机场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军方、民航部门场址审核意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报省级政府转报东部战区空军审批场址,由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投资人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申请场址行业审核意见。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由属地县级(含)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含增建跑道、延长跑道内容的改扩建项目须先征求军方、民航部门意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空军等部门关于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审核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统筹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强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积极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按照国家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建设规模和标准,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用地、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加强通用机场资源整合,引导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共建共用通用机场。支持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和湖州、绍兴、舟山地区建设综合型通用机场,打造通用航空网络重要节点。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相关规定,适时打通综合型通用机场升级为运输机场的通道。(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六)发展短途运输和公务航空。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运输航空协调发展,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构建全省1小时通用航空交通圈。支持舟山、台州等海岛地区和温州、衢州、丽水等偏远山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需求强烈、市场前景好的地区,积极发展短途运输,提供水上飞机、直升机等多样化机型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相关运输资源,发展常态化的短途运输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公务航空,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推动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区发展高端公务机业务,支持嘉兴机场通航功能区和湖州、绍兴等地通用机场成为上海、杭州高端商务旅客公务机飞行的首选停放地和托管服务区。(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
  (七)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加强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支持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在我省建立永久基地,支持建设省森林航空消防基地,支持各级政府通过直接建设通航应急救援基地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航空应急救援等公共飞行业务,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体系,力争实现通用航空服务范围覆盖主要高速公路沿线、沿海主要岛屿、主要江(湖)沿线、主要地质威胁地带的应急救援、主要林区的森林航空消防和三甲医院的医疗救护。探索通过商业保险等模式,使购买保险的普通百姓获得“空中120”服务。扩大通用航空农林作业面积,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与能源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警务巡逻、森林航空消防等领域应用,促进通航产业与地理信息产业的大融合和大运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八)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推动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以及互联网、创意经济相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促进“通用航空+旅游”发展,推动全省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开展低空旅游服务,规划一批空中旅游精品线路,加快杭州市千岛湖、新昌县天姥山等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杭州、温州、绍兴等地建设“全域低空旅游观光圈”。促进“通用航空+体育”发展,加快杭州建德、宁波奉化等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航空飞行营地和航空运动体验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级航空体育赛事落户浙江,鼓励开展各类群众性航空体育休闲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航空运动,支持开展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安吉)等赛事活动。鼓励发展飞行培训,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支持丽水市创建通用航空职业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相关市县政府)
  四、壮大通用航空产业
  (九)提升通用航空制造业研发制造水平。积极对接和吸纳国内外通用航空业优质资源,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加快提升国产化水平,支持绍兴、台州等地建立通用航空业创新平台,支持德清省级通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提升我省通用航空产品设计和研发水平。重点推进活塞、涡轮发动机飞机整机制造,加快发展2座轻型运动飞机、4-8座载人飞机、小型公务机、水陆两栖飞机、新能源飞机、民用直升机等制造。重点研制军用、行业级等大中型无人机、智能无人机和高端航模等系列产品,加快实施航天科技台州彩虹无人机生产基地等项目。提高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和关键部件、航空新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重点突破发动机、关键航空机载设备、航空部件研发制造和集成供应,推广应用北斗导航、广播式自动监视等新技术。(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政府)
  (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杭州、宁波、湖州、绍兴、台州等地有实力、有基础的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兼并国内外行业领先的通用航空企业,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制造水平和企业品牌效益。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集聚资金、土地和政策等各种要素资源,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树立示范性企业,推动我省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和通用航空服务骨干企业。支持引进国内外通用航空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兴办通用航空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政府)
  (十一)发展通航小镇和产业示范区。统筹优化通用航空业布局,避免一哄而上、无序建设,促进产业集中资源、集聚发展、集群建设。支持建德、德清、宁海、新昌等地,依托通用航空制造、低空旅游、森林航空消防、飞行体验、飞行培训、航空赛事等,打造各具特色的通航小镇。加快宁波、绍兴首批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杭州、温州、湖州、金华、台州等空域、土地条件具备的地方,发展与各地经济联系紧密的通用航空优势产业,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示范区和省级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工程,发挥通用航空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体育局等)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十二)加强空域保障。深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科学规划全省低空空域,扩大报告空域、监视空域范围。贯通全省低空空域,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划设低空空域目视飞行航线,推动实现通航空域“形成片、连成线”。加快建立军民融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牵头建设“低空空中走廊”,设立飞行服务站,制定并发布目视飞行航空图,实时发布飞行动态、天气条件情况,提升低空空域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与告警服务能力,努力保障低空飞行“看得见、叫得到、管得住”。加强军地沟通协调,优化飞行审批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市县政府)
  (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分类融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区分项目属性,建立多种方式、多方筹资的投融资机制。对通用机场建设等准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各地政府应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经营性领域,要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和各类投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通用航空业。财政部门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通用机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益性飞行服务作业,按照作业类型、实际作业时间给予一定奖励,对在技术创新领域贡献较大的通用航空企业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探索建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补助。加强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通用航空业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机场集团,相关市县政府)
  (十四)加强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与国内外航空院校合作,在我省设立服务通用航空的分院、分校,支持省内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类相关专业,培养飞行、适航、空管、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以及航空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探索建立军地联动的航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军民结合的航空人才培养基地。推动通用航空人才社会化培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多层次、多渠道提升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能力。支持解决通用机场、通用航空制造基地等发展用地指标,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政府)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成立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推进机制,统筹通用航空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出台扶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具体资金补助办法;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要加强与军方等部门合作,建立有效的军民航空域管理指挥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办理飞行计划申请事宜;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推动全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出台扶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十六)建立省级通用航空业发展平台。深化省级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浙江机场集团等骨干企业参与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支持浙江机场集团组建省级通用航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平台,助推全省通用航空业发展。支持省通用航空产业协会(联盟)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凝聚民间智慧,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通用航空市场。(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机场集团等)
  (十七)强化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托国家民航局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平台,加强通用航空器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卫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控与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通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落地查人”,配合军队、民航等部门严厉查处“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低空飞行安全有序。(责任单位: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转自浙江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