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三举措”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28.01.2016  18:58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切实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永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不再拍卖,实行按许可条件审批。采取了“三举措”在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全方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一是积极利用新媒介开展多样式宣传。为了使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阅报屏等新媒介开展宣传,在网站上发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明确永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永安监〔2015〕62号)等法律法规,方便群众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规格、品种等信息。积极利用“指尖”宣传,让微信、微博、手机信息等便捷进入生活圈,供网民交流,及时地起到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作用,并公布烟花爆竹投诉举报电话:12350。积极利用电子阅报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语,提高群众安全认知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开展新闻宣传。组织永嘉县广播电视台、今日永嘉、中国永嘉等县级主流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并号召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在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有效震慑非法违法销售、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对查实的举报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是深入实地对多种对象开展广泛宣传。1月20日,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日用杂品公司在上塘屿山公园广场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并入瓯北码头、县客运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中小学校等场所开展广泛宣传,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手册》和《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标准》等宣传资料,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关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和谐燃放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