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主城区全面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也不例外

27.01.2016  20:58
(插图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1月27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刘永拓 实习生/屈霞 通讯员/庞振煦 编辑/沈正玺)  春节将至,节日气氛渐浓,烟花爆竹也进入了销售、运输和燃放的高峰。近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主城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的市民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须上交并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去年,杭州市区有3天即2月18日(除夕)、19日(正月初一)和3月5日(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是杭州市区第一次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而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此外,警方表示,禁放区域内的市民家中存放烟花爆竹,存有烟花爆竹的须上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1月9日,西湖区警方接市民报警称求是路某小区有人放鞭炮,打扰居民正常休息。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了解,小区住户葛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违规燃放爆竹的人给予200元行政罚款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自1月1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38处,收缴烟花4124箱,查处涉案人员22人(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16人、罚款5人)。

  民警介绍,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对于市民朋友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