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将新增50个优质综合公园、50个街容示范街、50个绿化美化示范路

12.04.2017  12:46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67号)要求,为切实提升城区“四边三化”品质,今年全省将继续开展全省优质综合公园、街容示范街、绿化美化示范路评选,新增50个优质综合公园、50个街容示范街、50个绿化美化示范路。
   延伸阅读:
   浙江省城区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示范路、街容示范街等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
   “优质综合公园”评价标准
  指城镇规划区内规模适宜、生态良好、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综合性公园。
   一、基本要求
  (一)公园位于城区合理位置,占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0公顷,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规模要求。
  (二)公园的平面空间布局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符合地理水文气象、市政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要求。
  (三)面向公众开放,以服务公众休闲、游憩、文娱、运动等为主要目的,具有生态调节、景观营造、科普教育、文化传承、防灾避险等综合性功能。
   二、规划设计与建设施工
  (一)公园整体设计安全、人本,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文化内涵和生态保护;绿化用地比例达到《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园内建筑、园路等各种基础设施配置规范,符合景观和使用功能要求。
  (二)公园有经过审查的各阶段专业图纸,并按照设计建设施工,施工质量良好,前期审批和后期验收手续齐全,资料完备。
  (三)公园原有地形地貌等得到充分保护和利用,公园功能分区合理,具有较高的使用性、适用性、可达性。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园内文物设施予以保护。
   三、绿化管理
  (一)公园已纳入绿线管制范围予以公布,公园绿线示意图在公园入口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立。
  (二)制定公园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管养标准,公园管养有专项资金,并足额到位。
  (三)公园由专业绿化养护管理队伍管养,有养护管理计划并得到落实。
  (四)园内绿化养护达到所在地一级养护等级标准,各类植物配置合理、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和缺、死、枯等现象。树木修剪及时、规范,无枯枝、断枝、窜枝等;花卉株距合理、生长良好;草坪及地被生长茂密,边缘线清晰,无杂草和黄土裸露。
  (五)公园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保护,设立有效的保护范围,标识牌设置规范清晰,有专门的养护计划和复壮措施并得到落实。
   四、环境卫生和设施管理
  (一)公园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有固定的卫生管理人员。
  (二)园容园貌干净、整洁、美观,各类卫生设施定期清洗,洁净完好;垃圾及杂物无乱堆乱放现象,清运及时;设置垃圾分类桶等设施,利于垃圾分类收集;各建(构)筑物等设施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
  (三)园椅、园灯、园路、护栏等基础设施完好,外观整洁,使用良好。
  (四)公园内无违章搭建行为,管理用房和公共空间使用规范。
  (五)小卖部、餐饮设施、游乐设施运作有序,明码标价,收费合理;标牌广告用字规范,无随意设置广告等现象。
  (六)公园内水体清洁、无异味,水面无杂物,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水以上标准。
   五、服务和安全管理
  (一)导览系统完备,公园平面图及管理信息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各类指示牌设置合理、齐全、规范。
  (二)设有咨询服务、投诉受理点等,服务人员着装整齐、文明有礼、热情周到,投诉处理率100%,游客游园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公园各类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健康,游览秩序良好,无违法、迷信活动,无不文明的行为。
  (四)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园内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
  (五)各种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无安全隐患,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器材按规定配置摆放,使用正常,消防通道畅通;水上救护人员及设施按规定配置,设施完好;无障碍设施和防灾避险设施设置完善,使用正常。
  (六)公园内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营行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六、景观效果
  (一)公园地域特色鲜明,主题突出,较充分的展现当地的自然风貌、风俗人情和文化内涵。
  (二)植物配置科学、丰富多样、层次感强,注重乔、灌、花、藤、草以及水生植物的合理搭配,乡土树种的应用率达90%以上,整体景观优美,具有较强的艺术表达力。
  (三)公园因地制宜,园内建(构)筑物能充分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合理设置,形式丰富多变,桥、廊、亭、山、雕塑等景观元素灵活运用,风格、色彩和体量等与周边环境相适宜。
  “绿化美化示范路”评价标准
  指城区内植物配置科学合理,绿化效果良好,景观优美的城镇道路。
   一、基本要求
  (一)绿化美化视觉效果好,绿化路段长度达500米以上的城区主要道路;绿化效果特别好的道路长度可适当缩短。
  (二)绿化、美化、彩化规范科学,管理制度健全、经费落实、有专业人员维护,养护效果良好。
   二、规划设计
  (一)坚持因地制宜、节约生态,绿化规划设计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地率指标得到保障,体现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和乡土化要求。
  (二)绿化植物与市政公用设施相互位置合理,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和其他设施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要求;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
  (三)充分尊重和保留原有植物景观,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三、管理养护
  (一)道路和绿化管理养护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养护专项资金满足量和质的需要,并足额到位。
  (二)绿化养护达到所在地一级养护等级标准,各类植物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和缺、死、枯等现象。乔、灌木修剪及时、规范,无枯枝、断枝、窜枝等;花卉、草坪及地被等生长良好,无杂草和黄土裸露。
  (三)绿地附属设施规范、整洁,无安全隐患,完好率达95%以上。
  (四)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路面及绿化带干净整洁;设置垃圾分类桶等设施,利于垃圾分类收集。
   四、景观效果
  (一)绿地内各类植物配置合理,适地适树,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特色明显,其中有观赏价值的乔木、灌木、地被及时花等植物占绿地总面积的25%以上,整体景观效果好。
  (二)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道路的绿化有统一的景观风格,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相互配合,并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三)园林景观路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四)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五)时花花卉配置合理,图案色彩艳丽、景观特色明显;提倡适生的宿根、多年生和自衍花卉的应用。
  (六)地面配置有花钵、花箱、花盆的,或高架、立交桥、外墙等采用悬挂式箱盆的,盆体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盆内花卉等植物长势良好,视觉效果佳。
   “街容示范街”评价标准
  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日常管理规范,各项活动行为文明,达到序化、洁化、美化标准的500米以上城镇街路,品质好的街路长度可适当缩短。
   一、街容和卫生
  (一)制订实施街景规划,建筑主体风格和街景统一协调;各类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沿街路面、各类建(构)筑物或设施外立面(外观)、完好无破损;城市家具设置合理,外形及色彩协调,实用、完好。
  (二)路面洁净,排水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道路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无明显污迹,路面普扫质量和废弃物控制指标达到一级保洁质量标准,门前“三包”制度落实,路面无卫生死角。
  (三)各类户外广告和非广告设施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街景规划,相关手续依法完备,外观完好整洁,内容文字完整规范,无跨街横幅广告等现象。
  (四)沿街设置的空调外机、遮阳(雨)篷、防盗门窗等设施安装安全规范;建(构)筑物临街附墙管线、配接箱(柜、盒)以及警示语等设置规范完好;跨街管线、电缆等均实施上改下,除电车公交电线外,空中无其它管线。
  (五)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完好清洁,无违章搭建,无乱设牌、乱吊挂、乱晾晒,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沿街无占道经营、违规堆放、违规停车等现象,流动商贩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营。
   二、基础设施
  (一)沿街垃圾箱设置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要求,并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箱。
  (二)沿街道路300米—500米内有一座二类以上(含)公共厕所,并有专人保洁,保洁质量达到城市公用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88)。
  (三)沿街道路及设施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沿街路面完好,人行道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规范完好,缘石整齐、无缺损;道路井(箱)盖、雨篦等无缺损,齐全、完好、正位,不堵塞。
  (四)沿街各类交通设施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道路交通引导信息装置、公共信息标识等设置合理,标识和导引内容准确规范。
  (五)街路照明设施设置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路灯等设施完好率不小于99%。
  (六)街路公共交通便利,步行300米内可达公交站、地铁站或公共自行车借取点。
   三、绿化美化
  (一)沿街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
  (二)绿化管养制度落实,植物生长良好,修剪规范,无明显病虫害,无影响美观的缺株、死株及土壤裸露等现象。
  (三)行道树树穴适宜规范,利于树木生长;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四)街路绿地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无违章侵占绿地。(浙江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附件:1. “优质综合公园”评分细则  
  2. “绿化美化示范路”评分细则  
  3. “街容示范街”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