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林业“四轮驱动”助力“五水共治”建设

28.11.2017  19:36

  为剿灭劣Ⅴ类水,巩固提升全域水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幸福好龙泉和美丽大花园,林业局大力实施“四轮驱动”,有效助推了“五水共治”建设。

  第一轮,保护古树名木,重现龙城之“”。古树名木是城市的“活文物”,“绿色文物”,历史的见证。在浙江省启动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后,龙泉市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关于抓紧组织开展2016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林防〔2016〕43号)的文件要求,立即行动,成立了古树名木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专家组和调查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与保护等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拟开展抢救和复壮的古树名木,局工作小组逐一核实古树名木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分级施策,编制了120株的《龙泉市“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目前,全市已重点保护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和亟需抢救的濒危古树及名木5株、300-499年以上的“二级古树”和“急需抢救性保护”的古树名木9株、100-299年以上的“三级古树”和“急需抢救性保护”的古树名木11株,这不仅美化了城镇环境,还起到了保持水土和净化空气的作用,更为展示龙泉地域丰厚的文化内涵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轮,新植“珍贵树”,提升龙城之“”。珍贵树建设不仅吻合“两山”理论,还有效提高了城市森林质量,增加了珍贵树种资源的储备量,更为“五水共治”注入了一剂“强心剂”。在浙江省启动新植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后,龙泉市坚持以“Y”轴公路沿线为核心,以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等创新型建设为载体,因地制宜、因树而宜,科学选用造林模式,深入实施珍贵树种赠苗造林、基地建设、补植培育、“四旁”植树、发展示范等五大行动,全市累计新植珍贵树167.2万株,完成五年计划的45%;建立珍贵树种示范单位10个、示范点10个、局长示范林10片;赠送珍贵苗木53多万株,完成义务植树、“四旁”植树114多万株、平原绿化2625亩;斩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模级别)”和“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两张国家级金名片,一座“可看、可住、有内涵”的森林龙泉得到美化彩化洁化香化,城镇面貌焕然一新。

  第三轮,加强森林抚育,净化龙城之“”。“九山半水半分田”是龙泉生命之基,森林对龙泉农民来说亦是经济的主要来源,更是衣食之父母。龙泉林业建设以中央森林抚育试点项目、“香榧南扩”、“三大百万基地”为契机,因地而宜,分类施策,集成推广了割灌除草、生态疏伐、卫生伐、生长伐抚育、透光伐抚育、定株抚育、景观林改造抚育等7项单项关键技术和1套减量增效施肥技术体系,合理调控竹林除草剂的使用,全市累计抚育中幼林87.4万亩,提升发展“竹杉茶蔬榧”等特色产业基地44.7万亩,完成美丽林相建设15.3万亩,NPK使用全量下降范围在12%-15%之间、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范围在25%-30%之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100%,病虫害无公害防治率达100%,农民60%以上的纯收入来自于林业,累计建成山体景观林带132公里、滨水廊道绿化带61公里、公路绿化带394公里,净化八都溪等重要干流14条60多公里。

  第四轮,推进湿地保护,增强龙城之“”。湿地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还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更有“地球之肾”之称。根据国家“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和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工作安排,龙泉市结合“五水共治”专项行动和《龙泉市湿地保护规划(2015-2020)》,坚持以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的,以完善管理体制与体系、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为重点,建立了湿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并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扎实开展了保护监管、交流合作、科研宣传等工作,同时利用林业杂志、林业网站、农民信箱、办公系统、互联网等媒介形式广泛宣传了湿地的功能、作用和地位以及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有效促进了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前,全市划定湿地保护红线面积3062.89公顷,创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17个和省级湿地公园1个,稳定出境水质均在Ⅱ类(含)以上,有效保护了湿地资源,助推了“五水共治”建设。(龙泉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