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林业局荣获“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25.07.2017 17:3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近日,龙泉市林业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表彰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龙泉市是丽水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
龙泉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的浙闽赣边境,是全省最大的林区县(市)之一,拥有林业用地面积398.5万亩,森林覆盖率84.2%,林木蓄积量1945万立方米,素有“浙南林海”、“华东古老植物摇蓝”之称,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浙江省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被誉为“中国生态第一市”,空气负氧离子浓度最高达12万个/立方厘米,其中城区4860个。自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龙泉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实干蛮拼,开拓创新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村级担保合作社、生态公益林地信托、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和林业信息集成系统(一本图)”5项全国林改先河及1项省级试点,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先后荣获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县、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县、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等多张国字号金名片。目前,全市集体林地面积389.6万亩,发放林权证53350本,发证率达99%;确权到户330万亩,确权率为85%。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6.13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9.63亿元;流转林地108.4万亩。农民从林权抵押贷款与流转中人均增收300多元,林区“生态经济”富民优势得到真正转化,“两山”重要思想缩影在此“破茧成蝶”。(龙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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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0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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