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局:税收“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9.12.2015  19:36

  “今天的培训对我们有很大的震撼,以前总是认为税收违法行为即便被查出来,就是补说、罚款等,业务上的合作伙伴也未必知道,现在知道,一旦被列为‘黑名单’,不仅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发票使用,处罚标准方面从严从重,还将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今后不自觉遵守税法,将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龙泉易鑫机电有限公司郭先生说道。

  据悉,税收“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和主要违法事实等情况,而且会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进入税收“黑名单”的市场主体2年内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他纳税人,其纳税信用评级也将直接被评为D级别。另外,根据多部门联合惩戒规定,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招投标、生产许可和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令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为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震慑力度,近日,龙泉市局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操作规定,熟练掌握“黑名单”制度的“重大税收案件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两块内容,严格落实工作进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征纳关系。利用“纳税人学堂”、微信微博、税企QQ群和公告显示屏等形式加强税收“黑名单”制度宣传解读,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并拟与工商、地税、财政、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落实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该局还要求税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结合行业涉税风险点,及时进行风险提醒和辅导,时时刻刻为纳税人敲响警钟,增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确保企业健康发展。(龙泉市局 许广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