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森林公安推行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10.05.2018  11:11

  近日,鹿城区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将一份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贴在藤桥镇南岸村村委会、老人活动中心、文化礼堂等村民较集中的地方。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着该村村委会未经审批擅自毁坏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区农林水利局行政处罚的事实。

  这是鹿城区森林公安局推出案件警示通报制度以来,采用张贴处罚决定书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第一起案例。围观村民纷纷点赞“我们原先并不知道自己家山上种的树也是不能乱砍伐的,现在区森林公安局的同志这么一张贴宣传,我们就知道了,我们保证以后不会去重复别人犯过的错误。

  鹿城区森林公安民警在长期的执法办案实践中,发现大多数的违法行为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传统的宣传方式收效甚微。为此,区森林公安总结宣传经验,将案件查处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推出案件警示通报制度,采用广而告之的方式将查处的案件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进行通报,向群众讲述身边的涉林违法故事,切实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鹿城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