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顺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2.08.2016  21:41

  8月1日早9时许,正在温州市龙湾状元瑞天商务宾馆结账的台州市海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过了宾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以往不同的是,票面上不再显示国税代开。这正是温州市首份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全国91个城市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温州市位列其中。试点将在极大方便纳税人、降低开票成本的同时,有效减轻办税服务厅窗口压力。

  “现在住宿费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所以客户都会要求我们开专用发票。”自5月份营改增以来,温州市龙湾状元瑞天商务宾馆会计小谷就经常要跑到龙湾国税办税服务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邮寄给客户。路途往返不说,邮寄费一份6元,增加了额外的开支,还要担心发票在邮寄途中的安全。

  温州市局积极组织落实该项工作,迅速组织全市范围内住宿业小规模企业情况摸排,建立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册,逐户通知宣传到位,科学制定推行方案,为企业提供票种核定、金税发行、发票发售“一条龙”服务,并为初次前来领票的企业开启绿色通道。同时,辅导纳税人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和开具发票,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