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

17.12.2014  15:30
 

          浙江日报杭州12月1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同意,公告取消35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调整144项行政审批事项(含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或委托下放事项、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具体事项目录可登录浙江省法制办官方网站综合新闻栏目查询。

  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包括工程建设不招标核准、集中供热区内新建供热锅炉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乙、二级及以下)上岗资格认定等;在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省级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审批、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等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其他项目也均作调整。

  据了解,目前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完成。自公布之日起,我省全面取消设定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这一权力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