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竞争性磋商将是政府采购的新亮点

25.12.2015  20:18

      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经过3次集体研讨、5次深度修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首次引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青田县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系统APP项目进行试点。竞争性磋商这一全新采购方式改变了过去在采购前约定质量、价格等基本条件,且条件不可更改的模式,具有更为广泛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打开了新局面。
      明确磋商采购方式
      接到采购任务时,中心对该项目进行详细分析,针对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及特性,并横向对比其他采购方式,相较公开招标的参数设置严格、程序不灵活,竞争性谈判以最低价中标的情况,向采购人建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作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很好地解决了政府对于服务过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难以确定的采购难题,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和“物有所值”。
      编制磋商文件范本
      编制磋商文件范本时,不知道从那儿着手,中心借鉴其他各地的磋商范本以及中心原有的竞争性谈判范本样板,依据法律规定、行业标准和项目特点,以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综合评分的磋商流程,做出了青田首个“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将“磋商方式采购”按“标准化流程”分为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技术要求、合同草案条款、评审办法等6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写明了各方主体的不同职责。
      另外,在磋商文件的各项细则上,中心也动了不少脑筋,有效减少供应商的粗心大意、一成不变等惯性思维投标,有效防范评标专家的随意性、喜好性等自由裁量打分。
      科学设置评审标准 
      为提高磋商文件评审依据的科学性,以甄选出优秀的供应商。中心对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研究,在以客观因素为主导、主观因素为补充的评审标准,对服务内容、质保期限、服务响应方式、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量化性设置相关明细分值。评审标准量化性设备使得评委评分时更有依据,易于操作便于复查,提高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对实现采购工作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竞争性磋商进一步赋予了磋商小组合法性审查权,即当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时,应当且有权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其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明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现场即可评定。
      其三,经磋商小组确定满足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其四,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提前拟定合同条款 
      合同草案条款作为磋商内容的三大要件之一,也是跟其他采购方式不同之处。起草磋商文件范本时,中心就会同相关法律人士对合同草案条款进行逐条分析解剖,确保合同条款有法律依据。(工作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