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出重拳整肃财经纪律

20.08.2015  23:08

  近期,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纪委针对近年来厅系统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报请厅党委同意并下发实施。该《规定》从预算编制、经费支出、财务内审、执行制度、监督问责5个方面,对厅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作了规范。

  在预算编制管理方面,规定必须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除一级预算单位外,厅其他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必须报厅党委备案,各事业局下属院(队)预算编制必须报局党委备案。

  在财务支出管理方面,提出“五个必须”要求,即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和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补贴发放和标准;必须严格规范项目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报酬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野外津贴、劳保发放标准,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厅党委审批;大额资金支出、大宗物资采购必须报上一级党委(部门)备案。

  在财务内审监督方面,明确各单位必须定期指派内审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法规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和处理结果报送上一级党委和纪检部门备案;厅纪委在定期、不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领导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突出对实施重大项目、执行经济合同、项目招投标等高风险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要抓好审计成果的转换运用,明确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整改问责。

  在执行制度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强化资金支出审核责任制,严把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监督关;凡涉及经济类合同必须实行单位相关部门会签制,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入股经商,各级财会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在监督问责方面,规定各级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厅系统各级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违纪必追究,对不听劝告、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