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雷厉风行落实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和物种移交工作

17.09.2020  15:4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婺城区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稳妥有序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方针,对全区在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排,制定了《婺城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8月10日,养殖户向婺城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合法处置野生动物承诺书。8月13日,该区野保站牵头区财政、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对两家蓝孔雀养殖场在养野生动物进行核实和数量清点,8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对金华市婺城区农景山孔雀养殖场、金华市婺城区志寅鸸鹋(孔雀)养殖场两家养殖企业共6708只蓝孔雀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置。

  9月15日,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指导服务组到婺城区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召开会议听取了婺城区政府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汇报,指导组认为婺城区在处置野生动物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仔细、程序合法、落实主动、措施到位,处置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也存在着两方面的短板,一是移交类没有到位,二是补偿资金尚未到位,指导服务组要求婺城区及时开展相关移交、资金落实和拨付工作。

  婺城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9月15日下午,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郭梓军立即牵头召集分管领导、法规科、区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区畜牧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移交工作落实会,布置由林业部门依规移交的五家梅花鹿养殖企业、两家棘胸蛙及三家黑斑蛙养殖企业分别移交到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并顺利完成了相关资料和移交程序,补偿资金已初步落实,为婺城区完成省政府确定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力争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婺城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