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严查重罚 今年海盐已出动执法人员上万人(次),检查企业3958厂(次),立案174件

21.11.2016  19:34

发表时间: 2016-11-16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

  本报通讯员顾瑾 吴建民 记者晏利扬

  刘小明是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文萃苑的一名普通市民,原本退休后颐养天年他,却依然忙碌着。原来,自打今年上半年他和4位市民代表受邀参加海盐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后,他就经常性地参与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

  而随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海盐全面实施,海盐县环保局全面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截至10月底,海盐县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1590人(次),检查企业3958厂(次),立案174件,做出处罚决定书172件,罚款652.86万元,查封扣押19件。

        每季度抽查25%重点企业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就是由市民代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自2015年开始,海盐县就开始探索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经过一年来的实践,这一监管方式日趋成熟。

  在“双随机”执法中,环境执法人员分为几个组,所查企业和检查的执法人员均由市民代表和县纪委派驻环保局纪检组当场随机抽取,每一名市民代表在现场准备好的近300家企业中各抽取两家重点企业和10家一般企业。

  当天所抽查企业是哪一家,执法人员也不清楚,途中由市民代表打开密封的信封,抽出企业名单,与同组的环境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污水入网口等。环境执法人员依照规定需在企业污水入网口进行采样,并填写现场勘查笔录。

  据了解,“双随机”执法机制下,海盐县环境执法人员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保证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巡查一遍,确保全覆盖、零遗漏。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适度提高抽查比例。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境监察人员会及时将抽查结果填报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做到检查留痕,接受执法稽查。当天未检查完的企业,由市民代表将信封交给派驻环保纪检组统一保管,便于下次检查。

  完善污染源动态信息库

  同时,海盐积极落实建好“两库”,即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将其作为推行“双随机”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对全县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实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抽查对象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单位。其中抽查的重点排污单位为市控企业,县控企业(不含市控)为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单位单独建库,来源为上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信用等级被评为红色及以下或被主流媒体曝光并查实、有废气投诉并查实确有污染的企业。

  另外,按照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海盐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是前提,信息公开是后盾。海盐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全面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在每次抽查完成后将抽查结果及违法问题查处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并在海盐县环保局网站、“海盐环保”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双随机抽查执法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能够避免环保部门长时间‘定人定场’的执法风险。”市民代表陈云冰说。

  “下一步,海盐县环保局将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逐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着力构建‘以批后监管为基础,以随机抽查为主体,以专项检查为补充,以协同监管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保障全县环境质量安全。”海盐县环保局局长郑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