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联查机制

24.08.2015  23:19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省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坚决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案件。

  《意见》提出,一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办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员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二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重大执法活动时,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应提前将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通知公安机关,共同制定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三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查封决定或财产保全决定后,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时,可及时告知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依法依纪予以协助配合,必要时可联合查办。四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批准逮捕、公诉过程中,需要确定耕地破坏程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出具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