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污水处理推出最严地方标准 出水总磷浓度最高下降96.7%

10.08.2016  16:31
  

发表时间:2016年8月9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头条

   

  ◆本报通讯员朱智翔 记者晏利扬

  从浙江母亲河钱塘江流域治污典型一跃成为全国治水先进,浙江省金华市3年的治水实践,治出了水清岸绿的新环境,治出了秀美浙江的新画卷。

  从今年3月开始,金华市为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在市区4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试行最为严格的尾水排放“金华标准”,并开展治污绩效考核。截至6月底,这4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总磷浓度均下降明显,其中出水总磷浓度最多比2013年~2015年平均浓度下降了96.7%。

  ■治水需求倒逼实行更严排放标准

  自2014年实施“五水共治”大会战以来,金华市城乡环境通过治水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渐完善,原本雨污混流的情况得到一定改观。

  数据显示,两年来,全市新建成投运10座污水处理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971公里,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9.8万吨,还有一大批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工程正在规划建设中。城乡生活污水绝大部分将纳管处理,污水处理厂逐步成为城市污水的总排口,运营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然而,从金华近年来治水工作调研检查的情况看,与目前治水工作要求和推进速度相矛盾的问题恰恰也体现在污水处理厂。根据国家现有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即使是最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总磷、氨氮也分别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2.5倍、5~8倍。对于一些缺少生态来水的江河来说,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浓度仍非常高,反而成了河道的污染源。

  此外,在现有政策机制下,各地对污水处理厂的治污绩效管理还不到位,日常监管特别是常规监督性监测的频次还不高,污水处理厂动力和压力都不足。如何深度挖掘污水处理厂的治污减排能力,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金华下辖的义乌市率先进行了探索。

  自2013年启动治水行动以来,义乌市逐步在全市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推行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义乌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国家一级A标准提高80%和20%,并配套开展治污绩效考核。

  9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增加处理设施、完善处理工艺、改进运营管理等措施,提高了处理深度,降低了排放浓度,排放尾水回补义乌江和城市内河。这就相当于一座3000万立方米中型水库的生态水量,使干流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2015年,义乌市塔下洲断面从劣Ⅴ类提升为Ⅳ类,全市23条支流中劣Ⅴ类支流从17条减少到6条,Ⅲ类水质以上支流从1条增加到6条。

  在义乌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金华市政府把着眼点放在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构建利益激励机制上,倒逼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使外排尾水逐步向Ⅲ类地表水靠近。

  ■最严“金华标准”严在哪?

  今年3月,最为严格的尾水排放“金华标准”开始试行。

  记者从金华市环保局了解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金华标准”为阶梯型、渐进型的标准,目前试行的是第一阶段,考核指标为氨氮和总磷两项。其中,氨氮指标一般情况下,排放限值要求达到1mg/L,比国家一级A标准提高80%;在水温低于12℃情况下,排放限值放宽到1.2mg/L。总磷指标要求达到0.35mg/L,比国家一级A标准提高30%。

  而对先行先试的4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除了氨氮和总磷两项指标外,还要从3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一是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周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各项指标都要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浓度分别≤1mg/L、≤0.35mg/L。二是在线监测月均值达标率,即污水处理厂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氨氮、总磷指标月平均浓度分别≤1mg/L和≤0.35mg/L。三是在线监测日均值达标率,在线监测氨氮、总磷指标日平均浓度分别≤1mg/L、≤0.35mg/L的天数,要占当月天数的80%以上。根据考核要求,只有以上3项指标同时达标,污水处理厂月度考核才算达到“金华标准”。

  ■绩效考核采取经济奖罚+责任追究

  为确保“金华标准”落到实处,金华引入了治污绩效考核:对外排废水考核达到“金华标准”的污水处理厂给予经济奖励,反之则要进行罚款。

  根据治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考核达到“金华标准”,且化学需氧量月平均进水浓度不低于100mg/L的,市政府将给每厂每月奖励5万元;连续12个月外排废水考核达到“金华标准”的,在月奖基础上另奖10万元。此外,外排废水达到“金华标准”的,市政府还将给每吨污水补助运行费用0.1元。但如果外排废水考核达不到“金华标准”,每家厂则按月处罚5万元;每周监督性监测达不到“金华标准”,要扣除当天50%的污水处理费。

  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在试行“金华标准”的秋滨、临江、金东和金西4家污水处理厂开展的16厂次的监测考核中,有12个厂次达到“金华标准”,3个厂次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根据考核实施细则,秋滨污水厂1个月达到“金华标准”补助标准,奖补资金51.3万元,临江污水厂两个月达到标准,奖补资金28.9万元,金东污水厂4个月达到标准,奖补资金45.6万元,金西污水厂两个月达到标准,奖补资金23万元。此外,金西污水厂因4月份一次监督性监测未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扣除当日污水处理费12052元。

  “因为3月~5月属于试行阶段,未达到‘金华标准’的,暂不倒扣5万元/月,6月以后正式按照实施细则实行。”金华市“五水共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绩效考核除了经济奖罚,还要对厂方负责人实行行政责任追究。若半年内有两次及以上月考核未达到“金华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若一年内有4次及以上月考核未达到“金华标准”,由干部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记者还了解到,从试行“金华标准”开展治污绩效考核的总体来看,3月~6月,秋滨、临江、金东、金西4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平均浓度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分别比2013年~2015年平均浓度下降50.9%、85.9%、84.2%和50.6%;出水总磷平均浓度也都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分别比2013年~2015年平均浓度下降88.6%、61.8%、96.7%和82.1%。“金华标准”试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