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租房提取公积金成倍增长

16.06.2015  15:50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引导和规范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金华市于4月1日起实施了新修订的《金华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新办法规定: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最高提取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
  条件放宽后,金华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幅增长,4月至5月有358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482.2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28%、494%,环比分别增长326%、286%。(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