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保底金额

15.09.2015  16:15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互助功能,根据《关于金华市区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业务的通知》(金管委〔2008〕10号)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金管委〔201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搭桥贷款,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或按月还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存储保底金额调整为不少于1.5万元。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不再设定保底金额。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