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大推进重大事项法制化建设

08.12.2015  10:17
 

  近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案草案)。此次是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修订该规定,在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协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进一步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制度上迈出重要一步。

  此次修订有三大特点。一是设立联席会议机制。修订案其中一个重要改动是设立由市委支持、人大常委会牵头、“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议来商定重大事项清单,促进人大与“一府两院”情况互通,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年度重大事项议题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细化重大事项清单。修订案主要采用例举法和兜底性条款来界定重大事项。对原有罗列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梳理,把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剔除,把没有纳入而应当纳入的重大事项内容给予纳入,同时,对重大事项分类上属于应当决定、应当报告还是应当备案也作了细微调整。如在应当提交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方面,主要增加了政府投资计划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安排等内容;在应当报告常委会的重大事项方面,增加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生态建设情况、大气土壤水体污染防治规划及执行情况、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情况等内容。此外,修订案草案中还增加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为重大事项议案或者建议书、报告的提出主体。

  三是增强重大事项决定刚性。修订案进一步增强了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文件事后监督的刚性。第十八条增加了“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将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作为监督的议题,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明确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依法实施监督。

  (永康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