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通报

10.12.2015  23:41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近期,我厅根据相关举报线索,会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查处了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建筑市场转包违法行为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
  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支家区块塘源线道路新建Ⅱ标工程,建设单位是金华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A2014033072104,注册地:金华市),项目负责人王军华(注册编号:浙133101123921);监理单位是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市政工程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3000091,注册地:金华市),原项目总监为方兴日(注册号:33008092),2014年4月变更为汤勇军(注册号:33010696)。工程合同造价2106.8万元,于2013年10月开工,2015年2月竣工。
经查,施工单位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以内部承包的形式转包给蒋允盛(身份号:330721****0712)个人施工,其中标后应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不履行管理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中关于转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2015年11月7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建罚字〔2015〕第36号),对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7%罚款(计14.74万元)的处罚。
  (二)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
  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支家区块宏业路道路新建Ⅳ标工程,建设单位是金华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A1104033070268,注册地:金华市),项目负责人张爱平(注册编号:浙133121329125);监理单位是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市政工程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3000091,注册地:金华市),原项目总监为方兴日(注册号:33008092),2014年4月变更为汤勇军(注册号:33010696)。工程合同造价2084.9万元,于2013年9月开工。
  经查,施工单位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部分土方开挖、管道工程的施工交由蒋允盛(身份号:330721****0712)个人实际组织实施,其中标后应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不履行管理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中关于转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2015年11月7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建罚字〔2015〕第35号),对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7%罚款(计14.59万元)的处罚。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浙江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对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王军华、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张爱平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记入企业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从发文之日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公示12个月。
  2.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方兴日、汤勇军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予以全省通报。
  3.责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市承建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地区承建的在建工程予以重点监管。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
  2.各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提高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杜绝挂名脱岗、无证上岗、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