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

12.08.2020  16:06

  为维护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的违法犯罪活动,莲都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所称野生动物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和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通告》明确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范围:严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严禁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严禁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通告》指出,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保护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对积极举报非法买卖、非法猎捕、非法驯养繁殖、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人民群众,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