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建设 促进规范发展 重庆印发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17号),为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推动重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持续深化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是紧扣广度、深度、力度,有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要求全市分级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区县党政、重点部门领导干部5年轮审一次,对重点国企领导人员3年轮审一次。逐步推进农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委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强调各系统、各部门要严格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是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准确界定经济责任。
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突出特点,抓住关键,围绕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实施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和实际决策情况,依法依规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界定主要领导责任外,还应同时界定分管领导的责任,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狠抓通报、追责、整改,促进结果运用转化。
要求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在党委(党组)会、行政会或职工大会上通报审计结果,研究采纳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并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提前介入审计工作。相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追责的重要依据,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审计结果有用管用。
四是强化领导、协调、督查,突出联席会议作用。
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审计、督查、巡视工作的协作配合,强化审计工作的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在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落实工作规则,扎实做好各项日常工作,推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