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公路管理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3.08.2015  16:55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经今年4月1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是重庆市首部有关公路管理综合性地方立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公路养护、公路路政、超限运输、应急管理、服务与监督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正式颁布施行对依法保障重庆市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提供了制度支撑,为广大人民群众享用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构建了重庆市公路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公路管理:

 

  一是明确了管理对象与管理事项。随着重庆市公路事业的发展,村道里程不断增加,村道质量不断提高,但村道的管理缺少制度依据,因此条例在管理对象上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弥补了村道管理的制度空白。条例将规范的重点确立为建成后公路的养护、路政和应急管理等,加强公路建成后的管理,促进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是确定了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重庆市的公路管理体制: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公路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管理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

 

  三是完善了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在现行《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如村道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公路使用人权益的保障,车辆超限的治理等。特别是车辆超限治理,条例以专章形式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通过一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限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从源头做起,取得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法制基础。

 

  四是强化了公路服务。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相关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条例专门规范了公路相关服务内容,对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出了服务要求,如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自身管理,严格依法履职,热情服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服务区建设、完善相关服务设施配备、建立公路信息监管网络、提供及时的公路安全、通行信息服务,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等。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工交文教法制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