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

02.07.2015  20:5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6月30日下午,我厅与省环保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各设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设区市、县(市)排水部门主要领导、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建制镇级污水处理厂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含镇级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宁波市城管局、嘉兴市环保局和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围绕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作了交流发言。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环镜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就下一步如何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建设厅厅长钱建民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钱厅长在充分肯定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钱厅长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尽快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上来,出实招,使全力,推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再上新台阶。
  钱厅长强调,下一阶段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加快配套建设,提升处理能力。重点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吃不了”、“吃不饱”和污泥处理困难等问题。各市县要抓紧对当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9月底前制订出设施新建、扩建的方案,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加快提标改造,提高排放标准。要切实把握好工艺选择、工程质量、正常运行等主要环节,在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的同时,处理好改造与运营的关系,努力做到“两不误”。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实现专业运营。2015年底前,凡是人事与财务管理隶属于排水、环保等主管部门的城镇污水处理企业,都要与主管部门脱钩;2016年底前,各地要组建或引进专业化排水(污水)运营公司,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运行管理。目前由镇政府直接负责运营的镇级污水处理厂也要在2016年底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四是严格排水许可,规范纳管排污。各地要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排水户污水排放监管。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城镇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尚未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的市县,年底前必须全面建立实施。五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营行为。抓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管理队伍来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抓设备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抓在线监测,各类在线监测仪器、仪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管理,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抓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检查和询问,以信息公开促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营绩效。
  钱厅长还就围绕既定目标,抓好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负总责,排水、环保部门要确实承担起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二要创新方法抓落实。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手段,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尽快建立和完善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管控平台,实现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调度和水质变化的实时监测。三要强化督察抓落实。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将对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建立联合督查机制,重点督查提标改造及配套项目建设情况、已建成还未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投运情况、运行负荷率情况、环保验收情况和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等五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考核暨分类排名、违规运营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四要严格执法抓落实。认真贯彻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要向污水处理行业的不规范运营行为和非法运营行为果断亮剑,严厉打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运营管理秩序。(城建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