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07.04.2016  10:57

 为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近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制度和机构建设要求、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提升质量和价值、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意见》在充分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立足金华实际, 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明确标准,增强针对性。《意见》参照省政府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新区、园区)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标准。标准以财务收入(或支出,注册资金)1亿元为基础,涵盖下属单位数量、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等多方面要求,并对市级中心镇、三级医院和院校提出单独要求,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细化内容,促进规范性。《意见》加强了对内部审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的指导,系统规定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金融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绩效审计、管理和风险审计、重大事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审计整改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委托审计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是提升地位,强化独立性。《意见》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工作条件、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出各级要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问责机制、报告机制及成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效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