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日报:车辆购置税征管新办法 今年2月1日起施行

30.01.2015  19:16
  通讯员 余仁东

  “2月1日起,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将实施,届时买车或许能够少缴一些税。我现在在想要不要等到2月份再去缴税。”刚提到新车、尚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市民朱先生向本报询问。
  就此问题,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将于 201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份起,4S店及其他汽车经销商所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辆购置税征收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重要依据。这对于市民来说,将有望实现买车越便宜,或许就能够少交一些税。          
  规定中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和手续费等,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在以前的车购税征管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这次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
  那么,2月后,真能少缴税吗?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政策出台,在征收车购税上比以往更加灵活,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人们买车的价格往往会低于出厂指导价。一旦市场销售价将成为重要的一个参考,就避免了一刀切,今后买车时的价格越低,缴的税有望更少。
  “这种情况,消费者在每年的7、8月份车市淡季及每年的11、12月份车商为完成全年目标低价冲量,这两个时期,各家4S店的实际成交价格大多会走低。以较低的价格买到的车子,少缴税的情况会比较明显,否则缴税的费用相距不大。”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解释说,在购置税征收规定中,始终会有一个最低计税价格,它的作用是防止4S店和顾客,故意压低发票价格进行偷逃税。车主在缴税时,若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实际价格进行收税。若实际购车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那么则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收税。     
  同时,新规中也指出,缴税和免税都在60日内申报纳税。对于,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最后,工作人员还特意提醒车主们,车购税完税证明要妥善保管,买卖二手车时,购买者要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可到原缴纳车购税的税务机关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