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房子都是情夫“张罗”而来

24.11.2014  12:14
嘉兴民政局原副局长受贿65万获刑9年 11月21日,海盐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金渊(女)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贿赂款65797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副局长沦落到阶下囚,金渊的案发不得不提到姚金明。
  姚金明是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调研员,与金渊曾是同事关系,2003年下半年起,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保持到案发。金渊与姚金明通谋,利用姚金明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资质审批、重点企业命名、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目前,姚金明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一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金渊受贿的一辆车和装修房子的款项都是由情夫姚金明“张罗”的。金渊的家庭条件本身就较为优越,买车代步是力所能及之事,但她自己一直没有买车。2007年,金渊在一次聊天时,跟姚金明吐露自己想要买车的想法。同年11月,姚金明让“关系户”吴某所在的公司出钱,在金渊自己挑选下,购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2007年至2011年间,这辆轿车的保险费也都由吴某的公司支付。
  2011年,金渊的联排别墅要装修,借着姚金明的关系,她享受到了不少优惠。除了获赠了价值15万元的洁具和瓷砖外,原本评估价近60万元的装修款,金渊实际也只付了35万元。
  2011年,金渊得知有相关工作人员因车辆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后,便与吴某签订了购车协议。一开始,吴某出价4.6万元,但金渊觉得这个价钱太低不妥。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8万元的购车协议。但是这辆车当时评估出来的价值是13万元,金渊又与吴某重新签订了购车协议,并补交了5万元。
  2013年初,在得知检察机关查处相关案件后,金渊退还了洁具和瓷砖的15万元。
  2014年案发后,金渊的家属代为退赃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金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6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