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民政局女副局长 受贿65万元获刑九年

24.11.2014  13:03

  金渊,女,1962年生,案发时任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副处级)。

  11月21日上午,海盐法院对金渊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金渊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贿赂款人民币65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金渊案发,不得不提的一个人就是姚金明。

  姚金明是嘉兴市建委原调研员,与金渊曾是同事。2003年下半年起,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一直保持到案发。姚金明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一案,海盐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据公诉机关指控,姚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人民经济损失共计价值750余万元;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价值23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金渊的第一节犯罪事实是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金渊本身家庭条件较为优越,买车代步是力所能及之事,但金渊自己却并没有买车。

  2007年,金渊在一次聊天时,跟姚金明吐露自己想要买车的想法。同年11月,在金渊的亲自挑选下,姚金明的“关系户”吴某所在的公司出钱为金渊购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并且,2007年至2011年间,这辆轿车的保险费也都由该公司支付。

  2011年,金渊的联排别墅正要装修,借着姚金明的关系,金渊享受到了不少“实惠”。除了获赠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洁具和瓷砖外,原本评估价近60万元的装修款,金渊也只实际付了35万元。(通讯员 彦明 记者 黄娜)